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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六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07年5月23日在海口市人民大道68號金海岸羅頓大酒店南一樓多功能廳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四人,代表股份155,914,035股,占公司總股本439,011,169股的35.51%,受公司董事會的推舉,本次股東大會由余前董事、總經理主持。公司4名董事、1名監事和2名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到會股東及授權代表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同意《關于200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其中:同意票為155,914,0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2、同意《關于公司200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其中:同意票為155,914,0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3、同意《關于公司200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其中:同意票為155,914,0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4、同意《關于公司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其中:同意票為155,914,0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5、同意《關于公司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根據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本公司2006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9,308,987.48元,加上2006年初未分配利潤為94,237,212.54元,可供分配的利潤為103,546,200.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547,949.79元,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01,998,250.23元;2006年度的資本公積金為118,469,668.14元,為使公司可持續發展,公司董事會決定200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案如下:本公司2006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其中:同意票為155,914,0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6、同意《關于繼續聘請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及支付其2006年度報酬的議案》,公司將繼續聘請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并支付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務所2006年度財務審計費用計38萬元(不含差旅費)。 其中:同意票為155,914,0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 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7、同意《關于與上海時蓄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項目合作協議〉的議案》,2007年4月26日,本公司與上海時蓄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時蓄公司")簽署了《項目合作協議》,統一負責"上海名門世家四期商業廣場"項目的經營管理。本公司董事會決定用原購買位于上海浦東洋涇186號地塊中的"上海名門世家四期商業廣場A、C區",建筑面積共5606.89平方米的房產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值12335.96萬元以及該房產的裝修款項2361萬元,共14696.96萬元出資,占該項目投資和利潤分配的比例為38.53%;上海時蓄公司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海南中力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上海名門世家四期商業廣場B、D、E區項目"的房產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值23442.80萬元出資,占該項目投資和利潤分配的比例為61.47%。 因李維董事長、余前董事系上海時蓄公司董事,本議案所涉為關聯交易,與該議案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海南黃金海岸集團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宇實業有限公司對本議案的表決予以了回避。其中:同意票為10,836,43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棄權票和反對票為0股。 三、律師見證情況 康達律師事務所海南分所胡濤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07年4月28日在《上海證券報》和《中國證券報》上披露的召開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 2、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3、康達律師事務所海南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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