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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公司于2007年5月23日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智能辦公樓四樓會議室召開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數441,647,6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副董事長楊志遠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會議的A股股東及股東代表34人、代表股數427,183,601股,B股股東及股東代表14人、代表股數14,464,084股。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7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1.0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99%。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200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7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1.0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99%。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2006年度財務工作報告》。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7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1.0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99%。 (四)審議通過了《公司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為:按照中國會計準則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為303,025,653元,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348,876,400元。按照孰低原則計算,本次股利分配擬按以2006年年末總股本103,2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按人民幣1.5元(含稅)分紅,實分股利總額154,8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7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1.0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99%。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本公司擬從2006年起停止計提公益金。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條"現需修改如下:"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同意440,347,69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7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29%;其中:A股同意427,183,601股,占A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1.0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99%。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電冶公司2*330MW發電機組二期工程的議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鄂爾多斯電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冶金)于2004年開始投建2*330MW發電機組二期工程,截至2006年底累計投資約人民幣4.7億元。由于該項目尚處于待審批狀態,本公司為回避投資風險,計劃將該項目由所屬子公司電力冶金轉讓給本公司之母公司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承諾以賬面價值為價款從電力冶金收購2*330MW發電機組二期工程。 因集團公司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屬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集團公司持股42000萬股,回避表決。 同意20,347,69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3.99%,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6.01%;其中:A股同意7,183,601股,占A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B股同意13,164,094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1.01%,反對0股,棄權1,299,990股,占B股股東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8.99%。 三、公證或者律師見證情況 為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是內蒙古建中律師事務所劉懷寬律師,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律師認為: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大會召集人資格及出席大會人員的主體資格,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故大會所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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