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時 2、召開地點:青島市李滄區滄安路1號 青島黃海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辦公樓#5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振華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9人,代表股份144,355,420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255,600,000股的56.48%。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有效表決股份為144,355,420股,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23,488,6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85.54%;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棄權20,866,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14.46%。 表決通過《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總有效表決股份為144,355,420股,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 表決通過《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二○○七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總有效表決股份為144,355,420股,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 表決通過《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二○○七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4、《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報告》及《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報告摘要》 總有效表決股份為144,355,420股,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 表決通過《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報告》及《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報告摘要》。 5、《關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及授權董事會決定其報酬事宜的議案》 總有效表決股份為144,355,420股,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 表決通過《關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及授權董事會決定其報酬事宜的議案》。 6、《關于李強北先生擔任公司董事的議案》 總有效表決股份為144,355,420股,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0%。 表決通過《關于李強北先生擔任公司董事的議案》 7、會議聽取了獨立董事徐國君先生、陳波先生、于從濱先生所作的《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德衡律師集團事務所 2、律師姓名:房立棠、曹鈞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所做出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經與會董事、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記錄; 3、德衡律師集團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