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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豐華、海鳥民事賠償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3:38 現代快報
記者日前從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處獲悉,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由宋一欣律師、張瑜律師代理的股民訴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民事賠償案、上海海鳥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民事賠償案。兩案的開庭日期均被安排在2007年5月23日。 據宋一欣律師介紹,ST豐華從2000年至2003年間一直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具體包括:未按規定披露與漢騏集團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未按規定披露其控股子公司紅獅涂料的相關信息(重大訴訟案件、土地轉讓重大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未按期披露2003年年度報告等。股民周某等二人正是根據ST豐華的信息披露來購買豐華股份,并因其虛假陳述導致了投資損失合計580000余元。 海鳥發展從2002年至2003年間一直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具體包括:2002年年報、2003年中報、臨報中虛假披露實際控制人;未及時披露2.7億元對外擔保。相關事項直到2004年8月27日才披露。股民周先生則根據海鳥發展的信息披露,先后購買了海鳥發展,并因其虛假陳述導致了投資損失38000元。 另據其介紹,“豐華”案和“海鳥”案的訴訟時效到期日分別為2007年5月10日和2008年10月11日,權益受損的相關投資者可在此期間提起維權訴訟。 快報記者 牟敦國 實習生 徐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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