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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熱電收繳大股東違規炒股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9:00 上海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王琛琛)作為天富熱電(600509)的控股股東,天富集團卻違規買賣天富熱電股票,其售股收益13.5萬元終被收繳。 天富熱電(600509)昨日宣稱,今年以來,控股股東新疆天富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131030045股,占總股本的51.66%)多次買賣公司股票,六個月內共買入12.44萬股,賣出4.44萬股,獲得差價收益135420元。依據《證券法》規定,其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天富熱電所有。目前,天富集團已表示將在5日內把這一款項劃至天富熱電賬戶。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盡管《證券法》早有明文規定,但仍有不少上市公司股東或高管觸及雷區。今年2月1日,太工天成(600392)公告稱,其第三大股東山西宏展擔保有限公司共出售公司股份166萬股,但在不足六個月的期限內,誤操作買入了公司100萬股股份,其相關收益歸太工天成所有。同日,*ST上風(000967)公告稱,公司原董事王淼根于2006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別以4.48元及4.04元的價格買入公司流通股1000股與1500股,并于2007年1月10日以4.53元的價格賣出2500股,共獲利785元。鑒于王淼根在買入公司股票時,未按公司章程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進行申報,對此,*ST上風董事會作出了收繳其所獲收益的處理。 對于公司股東或高管違規炒股的現象,業內人士稱,大股東可能不知道這個規定或者想利用這個規定給上市公司盈利,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10多萬的收益對一個公司來說只是個小數目,根本沒必要冒風險這么做。在缺乏有效控制手段的情況下,難免會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進行違規操作,關鍵是如何加強監管,有效阻止違規事件的發生。公司有關工作人員應該盡快完善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買賣公司股票的監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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