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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與瑞銀債權糾纏有新進展 瑞銀稱程序違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9:44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郭曉婧 南京報道 中集集團(000039.SH)與瑞銀之間關于通運公司債權的糾纏,又有新進展。 3月5日下午,江蘇省拍賣總行公開拍賣揚州通運集裝箱公司(下稱通運公司)的破產財產,最終以1.31億元成交。 拍賣延遲 3月5日,位于南京的江蘇省拍賣總行原定于當天下午三點公開拍賣通運公司的破產財產。但時間過去一個小時有余,拍賣還未開始。 事情緣于瑞銀集團從事不良資產投資的機構——瑞華投資控股公司(下稱瑞華公司)——對此次破產拍賣有異議。 早在2005年,中集集團和瑞華公司就因為通運公司而發生了一系列摩擦。 2005年11月,瑞華公司從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手里接過通運公司的債權。 當時,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將包括通運公司債權在內的揚州當地100多家公司的8億多元不良資產(通運公司4500萬美元債權及相應利息)打包公開招標出售,瑞華公司中標。 此時,通運公司和通利公司已經被中集集團租賃和托管經營。有媒體報道稱,在中集集團托管租賃后,“兩通”公司非但沒有在集裝箱行業景氣期壯大發展,股權和資產反而被通過關聯交易轉給了中集集團,導致通運公司“空殼化”,并最終被宣告破產。 提出破產申請的是老人涂料(深圳)有限公司。2006年,老人涂料因通運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揚州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通運公司破產。 據報道,老人涂料對通運公司的債權是從海虹老人牌有限公司受讓而來。中集集團2004年、2005年年報顯示,中集集團董事王志賢是海虹老人的董事。 揚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8日作出通運公司破產的民事裁定,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確定2007年5月25日在揚州中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瑞華公司申報了通運公司債權,并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原始借款合同、收據、抵押登記證書、債權轉讓證明、報紙公告等。2006年12月14日,瑞華公司就破產裁定向江蘇省高院提起申訴。 但是,在申訴仍在受理時,拍賣的通知就到來了。 2007年2月26日,瑞華公司收到通運公司通知,通知稱:擬于2007年3月5日公開拍賣通運公司破產宣告日全部實物資產及土地使用權,通知要求瑞華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前解除拍賣標的的抵押權。 此時,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還未召開。 2007年3月1日,瑞華公司向通運公司破產清算組就通知內容提交了緊急復函,稱通運公司擬拍賣財產中包括瑞華公司主張的尚未得到清算組確認的抵押財產,拍賣違反了法律程序。 《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 3月5日,在江蘇省拍賣總行,瑞華公司以此為據向拍賣行以及競買人等提出異議,原定于下午三點開始的拍賣會因此未能準時開。 拍賣完成 一個多小時后,一份民事裁定書的到來讓事情發生了變化。 2007年3月5日下午四時有余,揚州中院一份解除抵押權的民事裁定傳真到拍賣現場。裁定稱,“解除揚州通運集裝箱有限公司破產財產中所涉揚州市揚圩公路西沿高等公路北13814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50只庫存集裝箱和180臺套設備的抵押關系。” 裁定中顯示解除抵押的理由為:“揚州通運集裝箱有限公司清算組對破產財產組織清理、評估、拍賣、變現,系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其目的在于減少破產財產保管、存放、維護費用支出,避免因部分破產財產長期處于閑置狀態而影響資產變現能力,盡快分流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以減少職工費用支出,切實保護各債權人合法權益。” 解除抵押關系的裁定到達,拍賣立刻開始,數分鐘后,10號競買人競得這筆財產。 對于揚州中院為“保護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而做出的解除抵押權裁定,瑞華公司表示不服,將請求撤銷拍賣對通運破產財產的處理。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長期從事破產清算的律師在談及這一案件時提出了看法。 其一,破產企業的財產包括擔保財產的處理,都應當向債權人會議提出,由債權人會議進行討論、審議。 其二,對破產財產的評估結論必須提交債權人會議,由債權人會議審查,如果認為評估機構或者評估人員不具備相關評估資格,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法,或者評估結論明顯依據不足,可向法院提起異議。 “拍賣進行之時,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尚未召開,以上程序都沒有走完。”他說。 此外,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于拍賣日到場。揚州中院于3月2日出具《通知書》,距離拍賣日只有3天。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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