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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創智披露12起涉訴案件進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5:29 證券日報
本報訊 SST創智000787今日同時披露了12起公司涉訴案件。 SST創智涉訴案件如下:1、公司為關聯方公司深圳智信投資有限公司在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的1.85億元貸款與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深圳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提前解除與其簽訂的貸款合同,并于2006年1月13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6年8月16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與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公司對深圳智信投資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債務承擔不超過50%的賠償責任。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就賠償的數額向深圳智信投資有限公司追償。光大銀行已提出上訴,二審正在審理中。 2、2005年10月25日,中國工商銀行長沙金鵬支行與創智軟件園有限公司簽訂了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該筆貸款由公司供連帶責任擔保。該筆貸款于2006年10月23日到期,工行長沙金鵬支行向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10月12日,經判決,創智軟件園歸還借款本金2000萬元,公司對該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2005年11月17日,創智軟件園有限公司向農業銀行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申請5000萬元貸款,由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該筆貸款原告已收回4000萬元,尚余1000萬元未收回。農行長沙高新支行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10月16日,經判決,解除原告與創智軟件園簽訂的借款合同,創智軟件園歸還寄托告借款本金1000萬元,公司對該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2005年2月5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長沙分行與創智軟件園有限公司簽訂2000萬元短期借款合同,由公司和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浦發行長沙分行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9月30日,經民事調解,創智軟件園歸還原告2000萬元借款,公司和創智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2004年1月9日中國工商銀行長沙金鵬支行與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220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該筆貸款由創智軟件園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創智集團申請,歸還貸款220萬元,另外1980萬元貸款進行展期,因創智集團未還清貸款,工行長沙金鵬支行向湖南省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判決,創智集團償還原告1693萬元借款及利息,創智軟件園對上述債務的歸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中國農業銀行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于2004年12月22日向創智集團提供3960萬元貸款,該貸款于2005年12月21日到期。原告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創智集團歸還原告貸款本金3960萬元,創智軟件園對該筆貸款本息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06年12月25日經法院判決,創智集團償還原告貸款本金3960萬元及利息2543231.97元,創智軟件園對該筆貸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7、創智集團分別于2005年8月31日和2005年9月5日向農業銀行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貸款3500萬和953萬元,該貸款分別于2006年8月30日和2006年9月4日到期。創智軟件園對該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農行長沙高新支行就此貸款向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11月30日,經法院判決,創智集團歸還原告借款本金4453萬元,創智軟件園對該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8、2005年8月9日,興業銀行長沙分行與創智軟件園簽訂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35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由被告二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原告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6月30日,經法院判決,創智軟件園歸還原告借款本金3500萬元。創智集團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湖南創智實業有限公司與長沙市商業銀行華夏支行于2005年9月28日簽訂5000萬的借款合同,由創智軟件園、創智集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長沙市商業銀行華夏支行于2006年4月1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湖南創智實業有限公司、創智軟件園有限公司、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100萬元或查封、扣押相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10、2005年9月15日,公司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質押合同》以1.2億元的定期存單為深圳市浩明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東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慧瑞信息系統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長正氣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光大銀行的1.2億元的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擔保。2005年12月2日,光大銀行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告知公司的情況下,單方面從上述四單位帳戶上各劃走300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光大銀行將劃走的款項歸還公司。目前法院已受理,一審尚未開庭。 11、2005年7月19日,光大銀行向公司提供3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期限至2006年1月19日,同時將一張金額為3000萬元的定期存單質押給光大銀行進行擔保,2005年7月20日光大銀行向原告發放了3000萬元貸款金。2005年12月2日,光大銀行將30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47850元從流動資金帳戶轉到貸款帳戶,提前償還了全部的借款及利息。光大銀行應即時歸還原告質押物即人民幣存單,解除質押。但是,光大銀行卻于同日也將公司所質押存單內的3000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承兌并全部劃扣。公司2006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光大銀行將劃扣的款項歸還公司。本案判決情況目前法院已受理,一審尚未開庭。 12、創智軟件園為創智集團向長沙市商業銀行華夏支行貸款1億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長沙市商業銀行華夏支行于2005年11月29日擅自扣劃公司子公司創智軟件園銀行存款100177258.76元,用于歸還該公司提供擔保的創智集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創智軟件園于2006年8月1日起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年12月6日經一審判決,《保證合同》無效。長沙市商業銀行華夏支行返還被扣劃的1億元銀行存款及相應的利息。目前,長沙市商業銀行華夏支行已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 SST創智表示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涉訴金額為6.7106億元,其中被訟的金額4.2106億元,作為原告起訴的金額為2.5億元,其中有2.8606億元為創智軟件園有限公司借款和其為大股東及關聯方提供擔保而產生的訴訟事項,因該公司股權被司法拍賣,其相應的債權和債務也相應地轉出。涉訴金額中2005年預計負債計提了2.2383億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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