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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東熱電公司小股東討要知情權獲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 10:44 法制日報

  賈晉璇 韓玉清 趙紅霞

  無償贈股是現今紛繁復雜的公司股權運營模式中一種很普遍的現象。受贈方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記注冊手續后,依法

  取得公司股東身份,它享有股東的權利,也履行股東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轉讓自己的股份當然也無可厚非。

  六年前,黑龍江省雞東縣人民政府與中盟集團公司(原黑龍江省經濟貿易開發集團總公司)簽訂合資合同,約定雙方共同設立雞東熱電公司,中盟集團公司投資7000萬元,將其中的15%,即1050萬元贈與雞東縣人民政府作為股份,中盟集團公司占85%股份,雙方按投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三年后,雞東縣政府與信達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縣政府將所持有的熱電公司的15%股權轉讓給信達公司,股本金為1050萬元。2003年4月14日,雞東熱電公司召開第二屆第二次股東大會,會議一致同意,雞東縣政府將其在雞東熱電公司所占15%股份轉讓給信達公司,雞東縣政府在公司的權利義務由信達公司繼續承擔。很快,信達公司就支付了轉讓金,并在當地工商部門履行了登記手續。

  沒過多久,熱電公司的大股東中盟集團也想將自己股份的45%轉讓給中盟熱電公司,很快這種想法就得到了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同意。新加盟者———中盟熱電公司也在短時間內辦理了驗資及工商登記手續。

  這樣雞東熱電公司的股東就由當初的兩家變成了現在的三家。本來公司股東多了應該群策群力,勁往一處使,但是,兩個大股東中盟集團和中盟熱電公司總瞧著小股東信達公司“不順眼”。他們認為,信達公司的股東身份“來歷”不明。認為當初雞東縣政府將其股權轉讓給信達公司的行為是無效的。縣政府在合作中沒有任何出資,而信達公司可能未實際支付15%的股權轉讓金,信達公司不具有股東資格,不享有股東權利。于是大股東們便開始“為難”小股東了。

  先是,熱電公司不給信達公司分配公司利潤,接著又阻撓信達公司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忍無可忍”的信達公司最終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股東權。于是信達公司一紙訴狀將雞東熱電公司及其兩大股東告上法庭,要求實現自己的知情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信達公司與中盟集團公司、中盟熱電公司都是雞東熱電公司的股東,這有相關驗資報告,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記載事項可以證明。信達公司的股東資格符合法律規定,享有股東權利,信達公司作為雞東熱電公司的股東有權要求查閱該公司的會計賬簿,

  對此,中盟集團和中盟熱電公司提出,當初中盟集團公司與雞東縣人民政府簽訂的合資合同及雞東縣人民政府與信達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審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能夠佐證信達公司不具備合法股東資格,而且大股東的主張不能對抗工商管理部門股東登記及驗資報告這些證據。法院遂判決雞東熱電公司提供會計賬簿供信達公司查閱。

  2006年11月28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信達公司成為雞東熱電公司的合法股東已經雞東熱電公司股東大會確認并經工商登記,故應確認信達公司是雞東熱電公司合法股東。至于雞東縣人民政府將其股權轉讓給信達公司的行為是否無效,雞東縣人民政府在合作中是否出資以及信達公司是否實際支付15%的股權轉讓金不屬本案審理范圍,應另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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