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賢B涉嫌走私 王淑賢等十人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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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08:46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李文絢 報道 帝賢B(200160)今天公告,公司十名管理人員因涉嫌走私等經濟犯罪,于12月25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2月26日晚10:29,一位網友在本報中證網關于帝賢B的一篇報道下以匿名方式跟貼
本報記者昨天緊急撥打王淑賢和帝賢B董秘陳志國的手機,卻發現兩人的手機雙雙處于關機狀態。有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王淑賢已被海關總署相關專案組帶走,原因“不是經濟糾紛,是‘涉嫌走私’”。公司董秘陳志國也一起被帶走,配合“了解相關情況”。該人士還表示,“海關總署直接辦理此事,目前地方上不清楚相關情況”。 查閱帝賢B公告中與海關相關的內容發現,11月7日,帝賢B公告表示,公司除被多家銀行訴訟外,還有一宗案件涉及公司參股的子公司肅寧阪禾公司投資設立的肅寧普華家紡公司。該公司總投資2900萬美元,“經河北省發改委批準免稅進口價值2320萬美元的設備。” 帝賢B當時公告表示,這些設備已經辦完了免稅手續并已經報關進口運輸到普華家紡公司,“事后因與滄州海關發生糾紛,滄州海關查封了全部設備,這些設備沒有包裝,存放在露天準備安裝,查封已經近一年,現在全部變為廢鐵。”公司已依法向滄州市中院對滄州海關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滄州海關全額賠償2900萬美元。 這位知情人士表示,王淑賢被“帶走”與肅寧普華家紡公司進口價值2320萬美元設備事件有關。但是否就是上述事件,目前還不清楚。據稱王淑賢被帶走時,有關部門的措辭是因涉嫌走私等經濟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一是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二是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三是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三條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走私行為論處:一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二是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載人員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沒有合法證明的。 本報記者與滄州海關聯系,求證王淑賢及相關人員被刑事拘留是否與海關相關,有關人士表示,“不是我們單位執行的,是我們的上級部門,目前不好披露相關情況。” 本報記者與海關總署聯系時,總機表示辦公室已下班,無法轉接電話。 在王淑賢被警方帶走之前一段時間,其所持的9000余萬股發起人股流拍,為其爭取了一點時間。根據相關規定,股權再次拍賣時,起拍價格將會比上次下調10%。如果連續三次流拍,被拍賣的股權將由法院按其他方式進行處置。 本報記者昨天從負責帝賢B股權拍賣的深圳市新潤聯拍賣行公司和深圳市亞奧拍賣公司了解到,帝賢B股權拍賣目前沒有進展,公司尚未接到法院關于第二次拍賣的通知。 本報記者 李文絢 攝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