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航天通信董事會再度澄清審計等事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7:5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認為控股股東航天科工發(fā)布的諸多言論與事實不符 證券時報記者 李玉亭 本報訊 航天科工集團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即將于后天召開,而其與航天通信(600677)董事會之間的“舌戰(zhàn)”似乎越演越烈。今日,航天通信董事會再度公告,指出航天科工通過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布言論,涉及諸多具體事項與事實不符。 航天通信董事會首先指出,根據(jù)《公司章程》第196條規(guī)定,當公司股東對公司章程的理解有歧義時,公司董事會有行使解釋權的職責和權利。對于航天科工提出的“公司原任董事會秘書于2006年11月3日簽收相關文件”的情況,航天通信表示該董秘已接受主管部門的正式詢問,并有問詢筆錄為證據(jù)。航天通信董事會同時表示,在公司11月17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并未有航天科工的授權董事、公司監(jiān)事對董事會提及公司監(jiān)事會曾收到航天科工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正式函件。 根據(jù)航天通信《公司章程》關于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股東須在董事會、監(jiān)事會均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不履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職責時,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航天通信董事會認為,根據(jù)現(xiàn)在的情況,在公司董事會已經作出決議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已公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情況下,大股東仍決定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這是不經任何法定程序否決董事會合法有效決議的行為,侵犯了公司、董事會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到底屬于誰的職權?航天通信董事會認為,股東大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年度審計并決定審計費用,而公司董事會第四屆26次會議通過的對陳鵬飛的離任審計議案為轉向內部審計,不屬于航天科公所言的屬于股東大會職權,因此航天通信董事會有權決定聘用前述專項內部審計事物的會計師事務所,并未越權。 至于為何航天科工派出董事表示同意離任審計,相隔10天之后又全盤推翻,航天通信董事會表示不得而知。此外,航天通信董事會表示于12月5日發(fā)布的《董事會決議修正公告》,是應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出的,表決修正結果并不影響該議案的通過。 最后,航天通信也為其召集的臨時股東大會進行拉票,希望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積極參加公司于2007年1月7日合法召集和主持的臨時股東大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fā)表評論】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