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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公司自我規范股權激勵 以符合政策要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岳敬飛 為了讓自身的股權激勵計劃規范運作,近幾日,深振業和西飛國際紛紛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對相關環節作了修訂。 深振業和西飛國際的舉動,非常具有代表性:深振業已經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現在是回過頭來力求合規;西飛國際尚未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提前修訂相關不合規事項,未雨綢繆。 目前,已有37家上市公司(包括14家國有控股上 市公司)提出了股權激勵方案,并有18家公司的方案已經通過股東大會表決,其中9家已經實施。由于上述《試行辦法》在今年9月30日才由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因此,“搶跑”進行股權激勵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難免存在一些不合規之處。 11月27日,西飛國際公告了幾項與股權激勵密切關聯的事宜,主要包括董事會人員構成與薪酬委員會人員構成。該公司為符合相關規定,擬大幅增加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占比。而11月18日,深振業宣布將股權激勵行權價格由3.89元調高至4.07元,成為首家依據《試行辦法》對激勵計劃進行修訂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深振業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試行辦法》規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應取“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1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與“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之較高者。該較高者,正是4.07元。深振業表示,新的行權價與原股權激勵計劃確定的行權價每股3.89元(2005年中期每股凈資產)之差額部分由管理層自籌資金解決,深圳市國資委已同意公司管理層自愿調高行權價格。 去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沒有上述關于“行權價擇高者”的規定,證監會只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作了上述規定,對限制性股票沒有類似約束。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要想順利實施股權激勵,必須同時符合證監會的《管理辦法》,以及國資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試行辦法》。 據記者了解,除上述公司外,相當一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正在對擬推出的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訂,以期符合《試行辦法》的要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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