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小股東訴錫業股份信息披露追蹤:錫業稱已上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1:52 北京商報
小股東訴錫業股份信息披露案追蹤報道之二
小股東們恐怕不會這么快得到法庭判決的錫業股份需要向他們公開的4份材料了。本報曾對錫業股份(000960)不久前被判向5名流通股東公開其收購巨暉礦業的轉讓協議和評估報告一事做了報道。記者同時就此事采訪錫業股份的董秘楊先生,在楊先生回復的函中,錫業股份表示對判披露4份材料的一審判決不服,并已經提出上訴。 錫業股份同時就原告律師對其收購中的一系列事項進行的質疑進行了回復,對收購的價格等做了解釋。 錫業股份:我們不服 這次錫業股份被判需要向小股東公開的文件有4份,分別是《上海鴻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與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深圳巨暉礦業投資有限公司65%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鴻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東方華暉投資有限公司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和正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中和正信審字”(2005)第5-009號《審計報告》,長沙國源礦業權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郴州市北湖區屋場坪礦區錫多金屬礦采礦權評估報告書》。 原告律師張文波對本報表示,法庭此次的判決比較公正,小股東要求錫業股份公布以上4份材料是合情合理的。 但錫業股份不這么認為,他們表示,由于一些備查文件(如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方只提供書面版本,且每份都有一兩百頁,無法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并且公司在刊發一系列收購深圳巨暉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公告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并未提出任何異議。” 錫業股份同時認為,據公司查詢,滬深兩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絕大多數都沒有將備查文件掛于網上。 “根據以上原因,公司對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已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披露5年還是14年? 張文波認為,錫業股份在公開披露中有不誠實的做法。“比如錫業股份開始一直是披露屋場坪礦的服務年限是14年,卻不披露采礦證的時間是5年。但14年是技術上的數字,而且不一定準確,而采礦證的時間是政府發給的,是法定的,所以應該選擇披露5年,14年只能做參考。”張文波稱。“并且由于礦產資源屬于國家,雖然采礦證有優先延續的權利,但是錫業股份不能保證一定可以得到延期,而盈利也不能從14年計算,應該從5年計算。” 但是,錫業股份反駁了這個說法。錫業股份表示,《采礦許可證》注明5年的開采權是該《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到期時可以向發證部門申請續展,“這對于礦山行業來說是一個很普通的常識,因為這不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而作為有明確資產指向的股權轉讓事項的信息披露,我們認為告知投資者收購資產的價值(儲量)最重要,所以公司在第一次的《股權收購公告》中沒有披露此項內容。”錫業股份稱。 但張文波不這么認為,他表示,礦權屬于國家,國家有權批給企業,當然也有權不批。比如廣東省去年就不再審批新的采礦權了,而已經到期的采礦證也在進行回收。“礦權是戰略性資源,沒有任何人能給你做保證說采礦證一定能續。云南錫業保證采礦證可續,這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張文波指出。 屋場坪礦盈利能力未知 張文波同時提出了對錫業股份收購屋場坪礦盈利能力的質疑。“錫業股份的公告上說,屋場坪礦2005年是建設期,2006年以后都是生產期,能夠有利潤。但錫業股份今年三季度利潤卻下滑了57.57%。應該去問問公司,屋場坪礦的盈利實現沒實現。”張文波說。 錫業股份對此做了解釋:錫業股份在以前的公告中提到2005年開始建設,是給予上海鴻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原巨暉礦業大股東)在首次向我公司轉讓深圳巨暉礦業投資有限公司65%股權時承諾在2005年8月26日前完成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白臘水礦區屋場坪礦段1.55平方公里上的相關建筑拆除、人員搬遷及場地的整理工作。但由于其知道2005年12月末才基本完成前述工作,因此,公司的生產建設不得不往后推延。 “為此,上海鴻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賠償7175萬元,以彌補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公司收購深圳巨暉礦業100%股權的總成本為2.2754億元,而不是3億元。”錫業股份稱。 陳潔/文 王曉瑩/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