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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裕受讓大股東兩宗土地 結束土地租賃關聯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8:3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從此結束雙方間土地租賃關聯交易 證券時報記者 鐘 彩 本報訊 日前,張裕(000869)與其控股股東張裕集團簽署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擬受讓張裕集團兩宗共計21.1萬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交易總金額為8719.70萬元。 據了解,一宗地為西山主廠區土地,位于煙臺市芝罘區機場路1號,張裕擬受讓面積為17.61萬平方米,土地登記用途為工業用地,批準使用期限自1997年4月22日起至2047年4月21日止。地上主要建筑物為張裕所擁有的釀酒設施、生產廠房及鍋爐房等。另一宗地為香檳酒廠土地,位于煙臺市芝罘區通世路上堯段東,擬受讓面積為34888平方米,土地登記用途為工業用地,批準使用期限自1997年4月22日起至2047年4月21日止。地上主要建筑物為張裕擁有的封裝車間、成品庫、倉庫和辦公樓等。 經評估,西山主廠區土地評估價值為每平方米413元,總價為7271.85萬元;香檳酒廠土地評估價值為每平方米415元,總價為1447.85萬元。兩宗土地評估價值合計為8719.70萬元。張裕決定以評估價格受讓該兩宗土地,占該公司最近一期(即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經審計凈資產的4.71%。 張裕獨立董事表示,該項交易價格客觀公允,未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該項交易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甚微。資料顯示,公司受讓土地使用權后,每年需要攤銷的土地使用費為214.2萬元,扣除終止原有《土地租賃協議》后少支付給控股股東的土地租金55萬元,實際每年需要攤銷土地使用費為159.2萬元。 張裕稱,公司1997年發行B股并上市時,公司現有的地上建筑物已被張裕集團作價入股,而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卻仍為張裕集團所有,并未作價入股進入公司,此前一直租賃給公司使用。因此造成公司房屋所有權與所占用土地使用權相分離,導致公司不能取得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明。 該公司進一步表示,通過受讓張裕集團土地使用權,有利于更好地保證公司資產獨立、安全和完整;受讓土地后,公司將終止與張裕集團原有的土地租賃協議,從而徹底結束雙方之間持續的土地租賃關聯交易,有利于消除此項關聯交易給公司未來經營帶來的不確定性。 張裕昨日收盤價38.70元,漲3.48%。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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