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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無礙平安收購深發展 保監會很可能特事特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4:31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保監會的新政策有很大解釋空間,平安收購深發展很可能以特事特批的形式繞過這一政策 作者:本刊記者 段佳/文 眼下傳言甚熾的平安保險公司收購深發展和競購廣發行,一度曾因中國保監會10月16日發布的《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下稱《通知》)而被認為已陷入死結。但保險業內人士及密切關注平安的分析人士認為,保監會的新政策有很大可以解釋的空間,《通知》不會對平安搭建中的金融控股集團構成大礙。 新規不針對戰略投資 《通知》中規定“保險機構對銀行股權的投資額度合計不得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3%”,2005年底,國內保險公司資產總額為1.52億元,對商業銀行的總投資額將不超過456億元人民幣。有分析師據此認為,一家保險公司成為某家商業銀行控股股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保險公司拓展銀行業務,可能將采用收購一些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或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的策略。 業內人士分析說,這似乎與之前保監會的態度存在明顯矛盾。今年7月份,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保險工作座談會上明確表示,今年上半年保監會積極協調有關部委,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銀行改革和資本市場發展,探索保險公司綜合經營。此前,吳定富還透露,國務院已允許保險機構參股、控股商業銀行,并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并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 該人士稱,仔細分析《通知》可以看出,規定中的投資只是指一般的財務投資,并未對保險公司參與銀行戰略重組作出規定,因此參與銀行的戰略重組應該不在限制之列。而中國人壽和平安保險未來可能對大型商業銀行的收購,一直被認為是保險公司戰略性投資。 銀行數量不是障礙 《通知》對保險投資商業銀行的數量也是市場議論的熱點。《通知》規定:“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這一規定似乎也是直指平安。目前平安旗下已有平安銀行和深圳商業銀行,收購深發展及廣發行,平安是否已在被禁止之列? 分析人士認為并不盡然。由于《通知》僅是對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而作出的規定,而平安銀行屬于外資銀行,并不在規定之列。同時,平安銀行也并不“直屬”于中國平安集團,而是由平安集團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信托擁有73%的股份,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投資于平安銀行的資金,也不能完全界定為《通知》所指的保險資金。 有分析師曾根據《通知》推算,平安能夠用于投資商業銀行的資金為95億元,而其中超過50億元的額度已經使用。業內人士指出,這一推算也并不完全準確。因為平安能夠用于投資商業銀行的資金額度,除了收購深圳商業銀行的49億元以外,對平安銀行的投資、近日購買工行A股的資金等等,究竟是否也在上述資金額度限制內,目前也沒有定論。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通知》出臺時曾表示,如果保險公司投資超過兩家銀行,保險公司自己想辦法進行整合,最終達到要求。業內人士則認為,這也為平安未來收購其他商業銀行留了余地。為了收購其他銀行資產,平安可以將旗下的銀行整合成一家銀行。 深發展可能成為特例 對于保險機構擬投資的標的銀行,《通知》也嚴格限定了資質條件,要求標的銀行“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分紅規定,嚴格的貸款審查和五級分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業務增長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好,信息公開透明,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根據這一規定,有分析師認為,從理論上講,深發展在資本充足率等關鍵財務指標上不符合上述標準,因此平安可能將無法收購深發展股權。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從技術指標上看,無論是廣發行還是深發展都太符合《通知》的要求,但反過來看,如果是資質和經營都非常好的商業銀行,重組及并購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保險公司也不可能通過這一途徑達到綜合經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表態“支持中國平安收購深圳商業銀行、中國人壽參股廣東發展銀行”,這也表明監管層一直是將平安收購深發展劃歸戰略投資的范疇,一旦該項收購落實于行動,最大的可能還是作為特例獲得審批,而不會受《通知》有關規定的束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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