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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自曝7300萬違規賬外代客理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2:32 第一財經日報

浦發自曝7300萬違規賬外代客理財

  12名相關人員已受到嚴肅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本報記者 韓圣海 發自上海

  9月15日,浦發銀行(600000.SH)公告了其轄南京分行城中支行的違規賬外代客理財案件,涉及風險資金7300余萬元。

  浦發銀行在公告中稱:“公司已全面啟動了問責處罰機制,對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總、分、支三級行12名相關人員給予了嚴肅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浦發銀行相關人士昨日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此案系該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行長程東安和副行長劉唐健開展違規賬外代客理財所致。目前,程東安和劉唐健已被撤職,送交司法部門,包括分行行長傅浩在內的南京分行也受到了一定處分。

  浦發銀行董秘沈思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此案系公司自查中發現,浦發也已經為此進行了撥備,目前,司法機關正進一步調查此案,總、分、支三級行12名相關人員受到了處罰,總行相關人員主要是因為其需承擔相應管理責任而受罰。”

  “賬外代客理財”是指不將代客理財業務納入財務核算體系,受托資金游離于公司會計監控系統之外,開展賬外經營以逃避有關部門監管的行為。業內人士稱,賬外代客理財反映了銀行在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上存在問題,內控制度存在缺陷,缺乏權力制衡與監督機制,制度的執行也不力。

  浦發銀行在公告中也承認:“這一事件反映了公司在內控機制方面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教訓是深刻的,公司將以此為鑒,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案件查防能力;強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各級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培育依法合規經營和盡職盡責的企業文化。”

  2005年9月,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總則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需“制定更加具體和有針對性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規程,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并將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納入商業銀行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之中”,并對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險做出了強調說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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