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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京旅 披露兩起涉訴案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11:16 證券日報
本報訊 G京旅(資訊 行情 論壇)(000802)今日公告稱,公司曾于2001年3月19日向北京銀行申請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4000 萬元,借款利率為月息4.95‰期限36個月,由北京戈德提供全部債務連帶保證責任。上述貸款期限屆滿后,京西旅游償還貸款本金4855000元未履行其余債務的還本付息義務,北京戈德亦未履行保證義務。 就此,北京銀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訴訟請求如下:1.京西旅游向北京銀行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35145000元及利息人民幣2812796.11元(截止2006年3月3日)。2.京西旅游償還北京銀行從2006年3月3日起到給付之日的利息。3.北京戈德對京西旅游所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京西旅游和北京戈德承擔本案的財產保全費用、訴訟費用、執行費。 2006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民事裁定書》,凍結京西旅游、北京戈德的銀行存款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限額人民幣37957796.11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9日受理了北京銀行訴公司及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截至目前,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此外,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武夷山支行于2005年6月9日將武夷山國際花園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第一被告,G京旅作為第二被告起訴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武夷山酒店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800萬元,利息人民幣674012.83元,公司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南平法院于2005年11月12日判決:被告武夷山酒店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武夷山建行清償借款本金800萬元及相應利息和違約金;2.原告武夷山建行擁有對武夷山酒店所有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在800萬元本金及其利息和違約金的額度范圍內有限受償的權利;被告G京旅對本案物的擔保以外尚不能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G京旅表示,上述貸款及其逾期等事項發生在2004年底京西旅游重組前,上述重大訴訟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將產生不利影響。今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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