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商社及董事長等遭上證所公開譴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7:44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8月10日電 (記者 潘清) 上海證券交易所9日宣布,對在信息披露方面違規的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長張繼升等進行公開譴責。
經審核,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問題: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各家電分公司假借預付貨款名義與關聯方進行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通過控股股東下屬三聯家電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下屬企業提供資金。截至2005年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21553.60萬元,占公司年末凈資產的62.98%。這一重大事項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至2006年7月31日,尚有8403.60萬元未歸還。
上證所表示,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董事長張繼升、董事于其華、張欣、李亭玉、李家勇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上證所據此決定對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張繼升、董事于其華、張欣、李亭玉、李家勇予以公開譴責。
上述懲戒上證所將抄報山東省人民政府,并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上證所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應當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和公平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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