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受理科龍案 四股東索賠18萬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10:4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見習記者 付建利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剛公布對廣東科龍(資訊 行情 論壇)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顧雛軍等人虛假陳述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后,廖照文等4位投資者昨日就把訴訟資料遞交給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顧雛軍、嚴友松、張宏、劉從夢披露虛假信息,并提出索賠18萬元。廣州中院隨
受股民委托代理此案的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給記者出具的民事訴訟書顯示,廖照文等4名科龍小股東起訴的理由是:2003年4月4日,科龍公司經德勤審計的2002年度會計報告,從2001年度虧損十多億變成盈利一個多億。原告被科龍公司的年度報告及德勤的審計報告所蒙騙,大量購買科龍公司的股票。2005年5月9日,科龍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公告科龍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告才被告知為虛假陳述。從2005年5月10日至2005年7月14日39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達到可流通部分100%,科龍股價下跌30%。 原告認為,因其虛假陳述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時,科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德勤作為科龍公司的年度報告審計機構,不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應當對原告的損失賠償承擔連帶責任。顧雛軍、嚴友松、張宏、劉從夢作為科龍公司的高管,是科龍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的實際操縱人和實施者,對科龍公司虛假陳述的結果,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特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曾經在“郎顧之爭”中成為輿論焦點的上海律師嚴義明昨日也趕到廣州市中院。據悉,嚴義明受上海一投資者委托,打算狀告科龍公司、德勤及科龍公司三位獨立董事,索賠金額為12萬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