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光修改方案更趨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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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09:10 上海青年報 | |||||||||
本報訊廣州國光(002045)日前修改了公司股票期權方案,規定授予激勵對象的20萬份股票增值權對應的價差收益或處罰,計入執行時公司當期損益。而原方案規定,每份股票增值權獲得的每股價差收益,來源為公司未分配利潤。業內人士稱,修改后的方案更符合公司利益。 廣州國光股權激勵方案規定,在股票期權授權日后36個月,每12個月對激勵對象執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公司王允娟認為,不管將股票增值權帶來的損益計入費用還是計入未分配利潤,都是股東利益的流出。但是將其計入費用,在稅前利潤中扣除,就可以起到為公司合法避稅的作用。因此,無論從會計準則還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將股票增值權帶來的損益計入費用,對公司都是更好的選擇。 (楊志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