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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光修改方案更趨合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09:10 上海青年報

廣州國光修改方案更趨合理

  本報訊廣州國光(002045)日前修改了公司股票期權方案,規定授予激勵對象的20萬份股票增值權對應的價差收益或處罰,計入執行時公司當期損益。而原方案規定,每份股票增值權獲得的每股價差收益,來源為公司未分配利潤。業內人士稱,修改后的方案更符合公司利益。

  廣州國光股權激勵方案規定,在股票期權授權日后36個月,每12個月對激勵對象執
行一次股票增值權收益或罰款。股票增值權是股權激勵的配套措施,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權利;反之,承擔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下降帶來的損失。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公司王允娟認為,不管將

股票增值權帶來的損益計入費用還是計入未分配利潤,都是股東利益的流出。但是將其計入費用,在稅前利潤中扣除,就可以起到為公司合法避稅的作用。因此,無論從會計準則還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將股票增值權帶來的損益計入費用,對公司都是更好的選擇。

  (楊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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