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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石油大明總裁被判死緩并表示要上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12:12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陳其玨 實習生 孫曉旭 責任編輯 劉俊

  原石油大明(資訊 行情 論壇)(000406)總裁李榮興等三人涉嫌貪污、受賄案近日宣判。5月26日上午,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當庭宣布,李榮興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死緩。

  據悉,該案于4月12日起在泰安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56天后,法庭作出了對該案的初
審判決。其中,被告人李榮興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黃敏、劉毅因犯貪污罪被判五年徒刑,并分別被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40萬元。宣判后,李榮興和黃敏當庭表示要上訴。

  對此,有律師認為,對李榮興的判決是“比較正常”的,貪污3000萬元以上而被判死刑的并不少見。但他也指出,每個案件的情況不盡相同,可能由于案件具體情節或李榮興

  有悔過、立功行為才得以獲得了二年緩刑。他同時表示,如此巨額貪污案件對公司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多少會對其股價造成影響。”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從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原石油大明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利用職務便利,采用收入不記賬、騙取等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3698萬余元,受賄財物價值共計折合人民幣493萬余元。

  2004年8月24日,石油大明管理層進行重大人事調整,董事長孔凡群辭去董事職務,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和財務總監李翠英同時辭職。很快,李榮興和其他公司高管相繼被中石化紀委調查。之后該案由中紀委、中石化集團紀檢組、監督局查辦并移送山東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并由山東省高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轄。此前,石油大明業績報告與公開資料都顯示公司投資額增幅巨大,并有巨資投向

房地產開發業跡象。但在其之前的所有公開披露信息中都沒有對其巨額投資作出詳細解釋,也沒有披露其房地產投資的收益情況。

  目前,中石化已完成對石油大明的回購,后者已經退市。

  另據了解,由于李榮興案涉及金額之巨在國內

石化行業堪稱“第一大案”,其現已成為石油石化系統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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