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原總裁李榮興貪污受賄4千多萬被判死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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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7日 16:2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昨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特大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李榮興因貪污3698萬余元、受賄483萬余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榮興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兩次貪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榮興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辛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