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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明原總裁李榮興貪污受賄4千多萬被判死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7日 16:2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訊 昨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特大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李榮興因貪污3698萬余元、受賄483萬余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榮興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兩次貪
污公款計人民幣3698萬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榮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取賄賂483萬余元。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榮興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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