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橋訴普華永道失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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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13:1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要求其退還全部審計服務費人民幣170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2億 證券時報蔣曄 本報訊 外高橋(資訊 行情 論壇)(600648)今日發布公告稱,就公司存放在國海證券上海圓明園路營業部2億元保證金被挪用一事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
外高橋分別于2003年、2004年與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后者對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2004年的年報進行審計。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分別于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1日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05年6月,外高橋發現存放在國海證券上海圓明園路營業部證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實際余額與經審計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報表明細賬上的金額不符,上述資金實際已經被挪用。對此,上市公司認為普華永道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審計過程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未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即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而使該公司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普華永道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為此,外高橋于日前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要求普華永道退還全部審計服務費共計人民幣170萬元,賠償申請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億元,并承擔全部仲裁費用和公司的律師費。 外高橋有關人士表示,根據財務資料顯示,公司2003年底在國海證券上海圓明園路營業部存有保證金約9000萬元人民幣,但實際上該賬戶內僅有3000元,2004年底在同一營業部存有保證金約2億元人民幣,但實際上該賬戶內僅有2000多元;事后證實,該筆款項已被挪用,而且至今無法收回。 據悉,普華永道在執行審計過程中,對該保證金賬戶資金余額實施函證時,未直接向國海證券上海圓明園路營業部發出詢證函,而是交給外高橋的相關人員處理,回函同樣是由外高橋的相關人員交還給普華永道,非國海證券上海圓明園路營業部直接向普華永道回函,此舉顯然是違反了《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7號-函證》的相關規定:“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后,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出,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 、“在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詢證函的設計、發出及收回的控制情況……”、“如果有跡象表明收回的詢證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消除疑慮。” 該人士表示,普華永道的做法使得詢證函的發出和收回均控制在外高橋相關人員手中,為相關人員弄虛作假掩蓋挪用資金行為創造了機會,而且在收回的詢證函不可靠的情況下,普華永道也沒有實施其他適當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消除疑慮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顯然,普華永道在對該保證金賬戶資金余額實施函證的過程中沒有盡責,從而導致外高橋未能及時發現相關資金被挪用并造成損失,對此,普華永道應承擔相應責任。 外高橋昨日收盤價5.25元,漲1.35%。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