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金證向華林證券追討3000萬保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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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10:1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華林證券稱3000萬元不是交易保證金,而是委托理財資金 見習記者 馬良 本報訊 因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而被證監會限制業務的華林證券,昨日被上市公司G金證提起訴訟。G金證今日的公告顯示,深圳中院于2006年4月19日正式受理了公司訴華林證
對于這起訴訟及公告內容,華林證券昨晚向本報記者表示了異議。 G金證今日的公告透露,2004年4月7日,公司在華林證券深圳深南中路營業部開設了020300053668號資金賬戶,當日,公司向該賬戶內存入交易結算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G金證表示,存入交易保證金后,公司未利用該賬戶內的資金進行證券交易也未取出資金,后因經營活動所需,公司擬取出資金自用,于是派出工作人員前往華林證券深南中路營業部取款,華林證券深南中路營業部拒絕為公司辦理取款手續。G金證隨即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G金證要求依法判決涉訴營業部支付證券交易保證金3000萬元及53萬余元利息,并要求華林證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為無法同G金證公司取得聯系,對3000萬元的證券交易保證金在長達2年時間內使用的具體情況,并無法得知。 華林證券稽核審計部總經理李應華昨晚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稱,首先G金證將3000萬元稱之為交易保證金,這是一個錯誤的說法,這3000萬元屬于委托理財的資金,這個雙方都有相關協議作證;其次對于3000萬元委托理財業務失蹤的事情,公司已經向監管部門保批,公司也正在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決。李應華表示對于G金證的這種做法感到不理解,因為公司已經計劃在5月底之前解決好這個問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