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網絡遭深交所譴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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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10:12 經濟參考報 | |||||||||
經濟參考報記者 王文志 4月11日,被鐘小劍帶入深淵的數碼網絡迎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譴責,在公告中,深交所例數數碼網絡的“四宗罪狀”。 第一罪,年報延期。數碼網絡于2006年4月11日發布預計2005年凈利潤為虧損的公告
第二罪,違規擔保。數碼網絡于2005年11月8日簽署《最高擔保函》,同意為控股股東--深圳市友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友緣”)3.5億元最高借款余額提供擔保,截至目前,該筆擔保實際發生額為2億元。2005年9月,數碼網絡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為深圳友緣的關聯方--富林集團(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2200萬元。上述擔保累計發生額2.22億元,占數碼網絡2004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145%。 第三罪,大股東占款。截至2005年12月31日,數碼網絡子公司--深圳市信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銀行短期借款1.18億元,同時將上述借款提供給深圳友緣。就上述銀行借款事項數碼網絡未在相關年度會計報表中如實披露。 第四罪,隱瞞股權凍結。深圳友緣持有數碼網絡的5880.264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68%)、上海丹陽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丹陽”)持有數碼網絡的3486.504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59%)于2005年12月21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2005年11月11日,上海丹陽將持有的數碼網絡3486.5046萬股質押給深圳市商業銀行。數碼網絡對上述事項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同時認為,數碼網絡董事鐘小劍、張德雷、孫榮芳、柴平非、沈丹、閆自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同時給予以公開譴責。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