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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儀表兩原高管貪污案一審 馮平儒被判7年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5:50 新華網

吳忠儀表兩原高管貪污案一審馮平儒被判7年刑

  新華網銀川4月12日電(記者 陳曉虎)寧夏上市公司--吳忠儀表(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趙廣生、馮平儒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一案,11日經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趙廣生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被告馮平儒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經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寧夏吳忠儀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趙廣生利用職務之便,
先后挪用公款250萬元,情節嚴重,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公司原董事、原副總經理馮平儒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38萬多元,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個人財產合計人民幣300多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說明資產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另外,同案審理的還有馮平儒之子馮亮。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馮亮故意隱瞞其父真實居所,并將其父所有貴重物品秘密轉移,其行為已構成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04年12月底,由于在離任

審計中查出問題,吳忠儀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趙廣生,原董事、副總經理馮平儒等多名高管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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