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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夏民事賠償談判獲突破 原告接受和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10:37 證券日報

銀廣夏民事賠償談判獲突破原告接受和解

  部分原告接受和解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李立平

  距離最后期限4月12日僅2天,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現為ST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庭外調解又有了新的進展。昨日,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
雨生律師代理的銀廣夏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糾紛案,126名原告與(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銀川簽訂了民事調解書,接受銀廣夏提出的每10元訴訟標的賠償2.2股ST廣夏股票,此126名原告涉及訴訟金額53021704元。

  據陶雨生律師介紹,原告和解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原因:首先,繼續訴訟判決金額不能確定,因為中小投資者方面是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損失,而銀川中院已判決的柏松華案是按算術平均法計算損失,相比較而言,加權平均法的計算方法更能準確反映原告的實際損失。原告繼續訴訟,法院不能全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而現在和解,銀廣夏同意按照原告起訴金額全額計賠;其次,債權實現時間不能確定,即判決后何時能執行回來,能執行回來多少,或能否執行回來無法確定,也就是說繼續打官司的結果并不一定就比和解的結果好;第三,解決

證券民事賠償糾紛后,能夠使銀廣夏有更多的實質性重組的機會,這樣可以使原告獲賠的銀廣夏
股票
升值,原告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陶雨生說,銀廣夏案歷時近5年時間,原告抓住銀廣夏利用

股權分置改革解決民事賠償的機會,經過多輪艱苦談判,終于實現和解。他認為以下幾點急待加強和解決:一是加快證券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以身試法之人;二是盡快建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和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三是降低中小投資者維權的成本,如明確集團訴訟或仲裁制度等。

  記者采訪銀廣夏總經理、副董事長金愛軍后獲知,目前與銀廣夏簽定民事調解書的原告涉及的訴訟金額已超過了8000多萬,大約為全部訴訟金額1.7585億元的一半。其中,包括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代理的上海股民楊某等兩位投資者標的合計69.88萬元,還有由嚴義明律師事務所代理的10位投資者的訴訟金額大約2000多萬元,以及由陶雨生律師代理的126名投資者的訴訟金額5300多萬元。

  作為一直是業內焦點的銀廣夏證券民事案,將小股民的證券民事賠償一并納入股改,銀廣夏算是開創了先河。3月13日,銀廣夏的股改方案正式通過。根據該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在股改方案審議通過后的30日內(即200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將與目前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為被告的“銀廣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所有原告進行協商談判,在此基礎上非流通股股東將與中小股民訴訟原告達成調解協議或撤訴安排。

  隨后銀廣夏發布公告稱,非流通股股東愿意代ST廣夏償債的底線是3934.5萬股的資金額,也就是說,大約每10元訴訟標的賠償2.2股ST廣夏股票。中小股東獲賠的股份全部來源于參與談判股東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實施的1年后可上市流通。

  據悉,4月12日將是庭外調解的最后期限。截至昨日,大約有500多名由嚴義明律師代理的原告還沒有與銀廣夏達成和解,這部分原告的訴訟標的大約為8000萬元。金愛軍表示,在最后期限前,如果還有投資者不接受這個和解協議,那么,他們將把剩余的股票按比例追送給現在的流通股股東。

  銀廣夏非流通股股東的代理人張巖律師表示,在協商談判的過程中,大部分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師對非流通股股東提出的以股份抵償的和解方案表現出了理性態度,為和解取得較大進展提供了基礎。非流通股股東希望所有尚未與公司達成和解的原告,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全面分析不同選擇所面臨的不同風險和機會,接受非流通股股東提出的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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