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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案件材料遞交延誤 鄭俊懷案二審擱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7:11 人民網
4月5日,檢察機關再次提訊了前伊利董事長鄭俊懷,但在內蒙古高院進行的二審正式開庭的時間仍未確定。而此時,距離1月10日鄭俊懷提交上訴狀已經過去了將近三個月。按照規(guī)定,二審的審結時間最多為兩個半月。是什么原因導致該案件延期? 鄭俊懷的代理律師李京生昨日向記者介紹,據他了解,內蒙古高院和辦案檢察院在案件材料的遞交過程中耽誤了時間,以至于也耽誤了開庭時間。 但也有相關人士表示,金信信托的領軍人物葛政已經被雙規(guī),并在近期辭去了全國人大代表。鄭俊懷案二審遲遲不開始,有可能是有關機關在調查葛政的同時又發(fā)現(xiàn)了與鄭俊懷相關聯(lián)的線索,將對鄭俊懷的犯罪事實和量刑重新進行考慮。 調查材料提供不全 李京生表示,根據有關規(guī)定,高院從接到全部卷宗到最后二審判決的時間,應為一個半月,有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兩個半月。據介紹,內蒙古高院在接受上訴后,認為檢察院提交的材料不夠全面,要求提供全部調查材料,在這一過程中,耽誤了不少時間。 李京生表示,新補充的材料可能有用,也可能沒什么意義。而且,作為律師,他并不清楚補充材料的內容,所以法院的這一要求對二審量刑將產生何種影響還不好判斷。 二審量刑或存變數? 在一審判決中,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鄭俊懷6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鄭俊懷利用擔任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之便,伙同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以單位名義貸款1500萬元,并挪用150萬元供華世公司購買股票,牟取個人利益。鄭俊懷參與挪用公款數額為人民幣165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我國《刑法》規(guī)定,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類似的審判中,20萬以下一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以上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的甚至是無期徒刑。因此,鄭俊懷案二審至今仍不開庭,有可能是各方在量刑上仍存不同意見。 而且,也曾有媒體指出,鄭俊懷挪用的資金是否只有1650萬,還存在疑問。僅金信信托的假MBO,持股的數量就達5600萬,金信信托接手呼市政府手中的國有股,累計動用資金5億多元,事實上,這5億多金信信托并沒有出錢。相關人士指出,二審遲遲不開庭,并不排除檢方在重新考慮犯罪事實以及量刑的可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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