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大股東談賠償底線 3934萬股已是支付極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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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09:2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 李容 每10元獲賠2.2股,只剩22天的選擇時間。對于*ST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000557)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所有原告中的中小投資者來講,確實難以選擇。 為了提高與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溝通的效率,繼北京的首輪協商談判之后,*ST廣夏
據了解,此次參與談判的非流通股股東開出的協商方案是:參與談判股東將按比例支付總計不超過3934萬股的*ST廣夏股份作為訴訟賠償。按照目前所有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計算,相當于平均每10元訴訟請求金額支付約2.2股*ST廣夏股份。中小股東獲賠的股份全部來源于參與談判股東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股,股改實施的1年后可上市流通。公司方面表示,3934萬股已是非流通股股東所能拿出的最大限度,而且大股東保持一定的持股比例對*ST廣夏下一步的重組也較為有利。 參與談判股東表示,非常希望訴訟原告能理性地、現實地看待此次的協商談判。即使在限定的期限內不能與中小投資者訴訟的全部原告達成一致,也將向部分達成協議的股民按協議數字支付賠償股份。若訴訟原告不接受,22天后,非流通股股東將按承諾比例將這部分股東追送給現在的流通股股東。 *ST廣夏與參與談判股東就訴訟協商與獲賠手續方面作了明確提示。以共同訴訟的方式起訴的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其他原告的同意即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與參與談判股東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并在人民法院辦理相關手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后,有關各方將于2006年4月12日之前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談判股東特別強調,非流通股股東不是此賠償案的被告,沒有法定義務代替公司向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履行任何法律義務,希望包括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著眼于*ST廣夏未來的發展,共同實現各方共贏。如果中小投資者訴訟通過本次協商談判得到解決,*ST廣夏的基本狀況將得到很大的改善,這種改善也有利于中小投資者訴訟原告獲賠股票的股價提升。如果協商未果,中小投資者更應權衡繼續訴訟所面臨的訴訟風險,其中包括時間因素、訴訟成本因素,以及在*ST廣夏目前的財務狀況與法定償債順序下,*ST廣夏是否具備足夠的財產向原告償付的風險。 *ST廣夏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69元,漲4.32%。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