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控股地位 中恒集團提前籌謀反收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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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7日 01:12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記者 張景宇) 上周五,中恒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600252)公布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業內人士指出,這極有可能是該公司大股東——梧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防止其股權在即將進行的股改中遭到稀釋,從而引發惡意收購的提前應對措施。 資料顯示,目前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僅持有上市公司39.36%的股權,按照當前股改公
因此,該公司在修訂后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其中,董事任期為現有《公司法》允許的最長年限。 據并購專家介紹,這樣做的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懾潛在收購者。因為,即使惡意收購方成功獲得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但公司章程中的此項規定將使收購方不能及時控制公司的權力執行機構——董事會,為后續的重組工作造成阻礙。 此前,東方高圣并購專家冀書鵬曾在記者采訪時指出,由于股權分置改革需要大股東支付對價,兩市1600家上市公司中至少有400家面臨對上市公司控制力減弱,存在被惡意收購的潛在危險。 冀書鵬表示,在公司章程里設置反收購條款是所有反收購策略中成本最少、代價最低的一種方式,如延長董事會成員改選周期、限定董事會成員每屆更換比例等,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潛在惡意收購方構成威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