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公布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海虹控股10送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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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08:49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潘霓 今日,吉林化纖(000420)、大地基礎(000426)、海虹控股(000503)發布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方案以送股為主,吉林化纖10送2.8股,大地基礎10送3股,海虹控股10送2.5股。 吉林化纖:10送2.8股
吉林化纖向全體流通股股東做出對價安排,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2.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共計送出5438.88萬股股份。 公司目前尚有部分表示不同意或未明確表示同意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及股份處于凍結、質押狀態的非流通股股東,為了使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得以順利進行,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化纖集團同意對該部分股東的執行對價安排先行代為墊付。代為墊付后,被代為墊付對價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在法定鎖定期滿后如上市流通,應當向化纖集團償還代為墊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化纖集團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纖董事會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 大地基礎 :10送3股 大地基礎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26275804股股份作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獲取流通權的對價,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股份的對價。 除法定承諾外,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富龍集團及鑫泰資產承諾:“本公司保證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諾時,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同時聲明:“本公司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本公司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富龍集團特別承諾:鑒于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宏源證券及信達資產并未明確表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東富龍集團承諾將代為宏源證券及信達資產墊付股權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全部對價股份,股權分置改革后,宏源證券及信達資產所持有的股份若上市流通,應向富龍集團支付代為墊付的對價股份或者經過富龍集團同意。 為了解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富龍集團占用公司資金的問題,富龍集團承諾:1)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行為;2)保證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過現金或資產的方式償還2005年底經營性占用資金38018062.55元(以公司2005年年報審計數為準),并將所持有的公司2000萬股股權辦理擔保凍結手續,若不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償還經營性占用公司的資金,則將通過拍賣凍結股權的方式歸還占用公司的資金;3)保證今后發生的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在正常期限內結算。 海虹控股:10送2.5股 海虹控股全部非流通股股東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權作為對流通股股東的對價安排,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合計送出75433841股股份,其中中海恒送出22459018股股份,除中海恒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送出52974823股股份(每10股送出2.19股);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2.5股股份的對價安排。 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承諾:①中海恒承諾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兩項條件后方可開始減持:A、海虹控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成36個月后;B、海虹控股連續三年經審計凈利潤年增長率不低于30%后。觸發上述初始減持條件后,中海恒承諾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減持,則減持價將不低于24.50元/股(該價格高于海虹控股上市以來經復權處理后的股價最高值24.40元。若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等除權事項,對該價格進行相應除權處理); ②中海恒承諾同意為截至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止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權權屬存在爭議、質押、凍結等情形無法執行對價安排的非流通股股東,先行代為墊付該部分股東對價安排應執行的股份。代為墊付后,該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應當向中海恒償還代為墊付的對價,支付自股權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復牌后第一個交易日至償還日為止代墊股份所獲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利、送股、轉增股票等),并取得中海恒的書面同意。 ③海發行清算組(富南國投)、云南國投承諾以執行對價安排后所持剩余股份依次代為墊付中海恒執行對價安排及履行代為墊付承諾所需股份。 新浪財經提醒:>>文中提及相關個股詳細資料請在此查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