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織華違反證券法規被罰4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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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1:09 證券日報 | |||||||||
本報訊 據悉,上海茉織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茉織華)違反證券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審理完畢。 經證監會查明,茉織華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未按規定對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對外
中國證監會重申,上市公司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恪守誠信義務,忠實履行職務,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披露信息,讓所有股東了解公司真實的經營狀況,是上市公司的基本義務,是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基本職責。 (侯捷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