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有機硅中間體反傾銷終裁獲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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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7日 10:28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泊雅) 新安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600596)今日披露,商務部1月16日作出終裁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有機硅中間體)自2006年1月16日起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3%至22%。 商務部在進行調查后認定原產于上述國家的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存在傾銷情況,而且傾銷與實質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作出了如上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
新安股份在有機硅中間體反傾銷上歷時已久,在2004年5月19日,新安股份即與國內另外兩家企業共同向商務部提交了有機硅中間體反傾銷調查申請,商務部于2004年7月16日決定立案調查。商務部于2005年9月29日作出了初裁決定,認定被調查產品有機硅中間體存在傾銷情況,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保證金的比例為13%至35%。自2005年9月2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時,應依據此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新安股份表示,由于有機硅中間體是該公司的主導產品,因而此次商務部的終裁決定對新安股份有機硅產業的發展有著積極重要的意義。資料顯示,新安股份是國內第二大有機硅單體生產企業,同時也是亞洲最大的草甘膦原粉生產和出口企業。該公司有機硅的產能目前已由6萬噸/年擴建至10萬噸年,2005年全年產量估計在7萬噸左右。 新安股份昨日收盤價11.69元,跌2.01%。 (證券時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