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大化再勝反傾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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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繼2003年取得首次勝利后,滄州大化(資訊 行情 論壇)(600230)再次在TD I反傾銷上獲得大捷。 商務部10日發布公告,裁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由原來3%-49%提高到現在的4.05%-61.14%。而這正是由滄州大化一手促成的結果。
2005年2月3日,經由該公司控股子公司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TD I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調查。 此次復審產品范圍為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在經過近一年復審調查后,商務部決定將從2006年1月1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TDI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對日本的三井武田化學株式會社的稅率由4%提高至12.45%,其他日本公司由49%提高至60.02%。韓國的東洋制鐵化學株式會社由3%提高至4.05%,韓國FINE CH EM ICAL株式會社由3%提高至5.08%,巴斯夫有限公司征15.78%,其他韓國公司由5%提高至61.14%。 滄州大化持有TDI公司51.43%的股權,為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TDI的生產和銷售為TDI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滄州大化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商務部所做的終裁決定,對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起到積極作用,同時也對TDI公司相關業務的經營產生積極影響。 此次也是滄州大化TDI第二次反傾銷斗爭中獲勝。TDI反傾銷淵源早在2002年,當時,滄州大化發現,每當該公司TDI產品批量生產時,日本、韓國、美國的進口TDI就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我國出口,帶有明顯的傾銷跡象,于是于2002年5月向當時的外經貿部提出對進口TDI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商務部則于2003年11月22日做出終裁決定:認定存在傾銷關系,決定征收被調查產品3%至49%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5年。 TDI產品廣泛應用于汽車、家電、建筑、紡織、涂料等領域。目前在國內僅有的三家TDI生產企業中,也只有滄州大化能正常滿負荷生產。此產品國內每年需求量近20萬噸,而國內供應量不足3萬噸。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