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電力代董事長秦剛保證沒有向董事會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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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03: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記者 陳建軍 昨日,上海證券報刊登“代理董事長秦剛遭明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會詢證”的報道后,今日,秦剛以個人名義發布聲明表示,沒有在明倫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香港)有限公司擔任執行董事期間獲取任何報酬,沒有向董事會說謊,并對聲明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完全責任。
秦剛堅稱:“關于在明倫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任職、領取報酬的情況,本人已向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作了充分的說明,本人聲明,所作的一切說明完全屬實,不存在虛假、誤導性的陳述或重大遺漏。” 秦剛昨天對記者表示,明倫集團相關法律文件中的“于年內,已付或應付董事之花紅為12萬港元。董事概無于年內放棄或同意放棄收取任何酬金”的內容,與他本人確實毫無關系,有可能是上述法律文件的表述存在問題。 另外,昨日有三位明星電力的投資者對記者表示,秦剛當初按照董事長周益明的安排簽字認可800萬份認股權,現在又稱與己無關,這讓人難以理解。香港聯交所相關人士也表示,按照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要求董事履行職務時,必須做到“為適當目的行事”和“避免實際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等。既然在相關法律文件上進行了簽字,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