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 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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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4:05 每日經濟新聞 | |||||||||
新華社 昨日上午,內蒙古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等5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鄭俊懷,原任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被告人
去年12月17日、18日、19日,鄭俊懷等5名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分別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去年12月30日,依法批準逮捕。經過長達半年之久的偵查和補充偵查,5名被告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今年10月28日移送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法院指定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鄭俊懷為了收購呼和浩特立鑫實業開發公司、天津常印印刷有限公司、長春勝利糧貿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以獲取個人利益,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私自授意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注冊了私營性質的呼和浩特市華世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而后又利用擔任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之便,伙同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以單位名義貸款,并挪用供華世公司購買股票,謀取個人利益。其中,鄭俊懷、張顯著、李永平挪用公款數額為1650萬元,楊桂琴、郭順喜挪用公款150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鄭俊懷等5名被告人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違法挪用公款為個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同時指出,被告人鄭俊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目前,庭審尚在進行中。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