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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股民可告哪些造假公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2日 01:1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牟敦國

  *ST長運、金健米業、中炬高新、ST長控、*ST大盈等訴訟時效臨近

  編者的話:2005年,中小投資者維權的腳步仍在希望中前行。當前,最具代表性的中小投資者維權事件,當屬被各地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類民事賠償訴訟。可喜的是,部分虛假
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取得了一定進展:大慶聯誼案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了終審判決,部分判決獲賠的投資者陸續從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了執行款項,其余正在執行中;經歷兩年多的鄭百文案終于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了判決,三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得到全部支持;在年底的訴訟時效到期前,部分原藍田股份(生態農業)的投資者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另外,還有投資者直接向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長運股份。當然,也有一些虛假陳述類民事賠償案件進展不大,讓不少投資者等待得十分焦急。在2005年取得一定成績的基礎之上,伴著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施行,虛假陳述類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在2006年還能有多大突破呢?這也是不少致力于維權的中小投資者關心的話題。為此,記者專門走訪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專家,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

  記者:2005年,虛假陳述類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是有不少案件讓投資者等得望眼欲穿,能介紹一下相關案件的進展情況嗎?

  宋一欣:銀廣夏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直處在待審狀態,沒有開庭通知,但銀廣夏公司據報道已完成了資產重組,應該說民事賠償指日可待;目前民事賠償案中原告人數最多、起訴金額最大的

東方電子案在今年二月訴訟時效到期后,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查詢全部原告的交易記錄并加以核對,由于人數眾多,故法院進行核對尚需時日。另據媒體記載,東方電子公司開始考慮股改,如有可能,建議監管部門批準讓民事賠償案在身的上市公司將股改和解決民事賠償聯動,對銀廣夏案也是如此;另外,由于顧郎之爭而名噪一時的
科龍電器
案,權益受損的投資者也正等待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便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還可起訴哪些公司

  記者:除了上述幾家已經受理的案件外,目前投資者還可以對哪些上市公司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

  宋一欣: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起訴的上市公司有三十三家。其中,在明年三月底前訴訟時效即將到期的有五家,即*ST長運、金健米業、中炬高新、ST長控、*ST大盈(*ST大盈B),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應當盡快起訴,否則,過了訴訟時效,雖然你還可以起訴,但法院將不提供勝訴權保護了。

  起訴應做好哪些準備

  記者:投資者起訴相關上市公司,應當做好哪些準備?

  宋一欣:權益受損的投資者要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最好委托專業律師,委托專業律師有如下的優點:專業律師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訴訟經驗以最大限度維護投資者權益;比較單獨訴訟,許多投資者一并起訴形成共同訴訟,可以減少投資者的訴訟費、差旅費開支,可以節約精力和時間,而共同訴訟一般需要通過律師加以聯結。

  委托專業律師的,只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經過公證)、股東卡復印件、交易的對賬單和交割單原件等證據材料即可。如果投資者單獨訴訟的話,還需另外提供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及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書等。自行起訴撰寫訴狀的時候,投資者應當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避免出錯。

  同時,應當注意,投資者直接感知的損失金額不等于法律可以支持的金額,應當仔細計算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利息損失、買入均價、賣出均價、賣出基準價及法律確認的損失范圍(股數),應當準確界定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虛假陳述揭露日、虛假陳述更正日與投資差額損失計算基準日。

  制度改革應利于

維權

  記者:《證券法》修訂后,投資者對于證券民事賠償,又多了幾分期盼。結合您參與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實踐,您對當前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有何建議?

  宋一欣:首先,應當盡快修訂《民事訴訟法》引入集團訴訟制度,我國目前《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兩種共同訴訟制度,離證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來說也有一定的距離,因為證券市場的侵權行為具有特殊性,如果采取不告不賠原則,無疑將許多邊緣地區不能及時得到信息的被害人排除在外。

  其次,應當盡快修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取消將行政處罰決定作為民事賠償起訴的前置條件文件的規定,如果有困難,則應當將前置條件文件擴大到監管機構、交易所的譴責文件和責令整改文件,如果可能的話,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管轄法院確定為交易所所在地法院,有利于審判工作統一完整和投資者保護措施的落實,同時,應當放寬虛假陳述造成投資者損害的認定范圍,對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基準日作出簡便而有利于投資者的解釋。再次,盡快制定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制度和操縱市場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

  最后,呼吁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實施“訴訟擔當”制度,并且建立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后加以補償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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