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多 鄭百文案投資者獲判全額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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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7:32 晶報 | |||||||||
歷時兩年一審勝訴 鄭百文案投資者獲判全額賠償 晶報訊 歷時兩年多時間,投資者范女士等3人訴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原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賠償案終于有了初步結果。日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鄭州中院在其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中稱,法院認為范女士等投資者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鄭百文股票,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后至揭露日前買入該股票,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后持續持有該股票而遭受實際損失,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三聯公司應當對其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判令三聯商社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投資者賠償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并負擔案件受理費。如果不服判決,可上訴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宋一欣律師稱,此案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二起有判決的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例。此次,范女士等三位投資者的索賠總金額超過17萬元,鄭州中院嚴格按司法解釋對此案作出判決,判令三位投資者應獲得全額賠償。(王璐)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