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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股份股改送股+縮股 整體對價為10送2.963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3:24 證券時報

陽光股份股改送股+縮股整體對價為10送2.963

  整體對價水平為10送2.963

  本報訊(記者 鄧常青)為減少股價波動,更好地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陽光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實施了送股和縮股相結合的對價安排模式: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按10送1.8的比例支付對價;同時,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送股完成后所持有的1.31億股股份為基數,按照1:0.8的比例進行縮股,該方案的實際對價水平相當于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2.96
3股對價,而非流通股股東的送出率為26%,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

  陽光股份的對價方案綜合考慮了全流通后原流通市值下降,以及股改實施后股價波動的因素。在送股部分,方案采取了市盈率法,將全流通后的合適市盈率確定為12倍,以此計算理論對價水平為10送1.722,因此10送1.8能夠彌補因實施股改導致原流通股股東持有股份市值的減少;而在縮股部分,非流通股按照1:0.8的比例縮股,則有效提高了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等指標,有利降低股改實施后股價的波動幅度。

  股改實施后,陽光股份原非流通股股本比例將由53.26%下降到39.41%,公司總股本將減少2619萬股,相應地每股凈資產將由改革前的2.50元增加到改革后的2.75元(以2005年6月30日凈資產計算);每股收益則由改革前的0.3724元增加到改革后的0.4092元(按照2004年凈利潤計算)。

  公司股改保薦機構代表表示,之所以采用先送股再縮股的對價方式是因為:先送股雖然可以降低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但鑒于送股后因流通股供給量增加,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因此配以縮股,以減小股價的波動,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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