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宏峰擬10送2.8股 方案彰顯大股東誠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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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1:53 證券時報 | |||||||||
股改保薦代表人認為,方案三方面彰顯大股東誠意 本報訊(記者 劉玉萍)內蒙宏峰(資訊 行情 論壇)今日發布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方案。公司的保薦機構聯合證券股票公募融資一部總經理、保薦代表人李俊旭認為,公司單一的送股方式和10股送2.8股的對價雖在眾多股改公司的方案中并不顯得特別,但從非流通股股東深圳國恒的受讓成本、本此公司股改采用的流通股股價測算依據遠遠高出公司收盤
第一方面,據李俊旭介紹,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2004年5月受讓內蒙宏峰大股東林西縣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內蒙古宏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持有的150249440股國家股股權的價格是每股2.274元,而目前公司的股價僅為2.70元,由此可見深圳國恒對內蒙宏峰重組的成本比較高。但公司本次實施股改,深圳國恒從大局出發,為了公司的發展積極參與股權分置改革并支付對價,表明了其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充滿信心。 第二方面,李俊旭認為,內蒙宏峰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測算流通股股價依據是,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內蒙宏峰二級市場股票累計換手率不低于100%,股票交易均價為2.97元,此價格遠高于公司2005年11月18日收盤價2.70元,以此價格為流通股價,目的是保證股權分置前后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失。從理論上講,據測算股權分置改革中,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應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每10股流通股1.8股。但非流通股股東經協商一致,將流通股股東獲付比例確定為每10股流通股獲付2.8股,就是為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第三方面,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承諾,將承擔包括財務顧問費、保薦費、律師費、溝通推介費、媒體宣傳費等與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費用。 基于以上分析,李俊旭認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高于理論上股權分置改革對流通股股東帶來的利益損失,對價安排合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