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安基因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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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17:26 證券時報 | |||||||||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流通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對價股份;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3、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變更登記日:2005年11月 16 日; 4、流通股股東獲付對價股份到賬日期:2005年11月17日(深市),2005年11月18日(滬市); 5、2005年11月17日,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質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6、對價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8日; 7、方案實施完畢,公司股票將于2005年11月18日恢復交易,對價股份上市流通,該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一、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 年11 月10日經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中山大學及廣州生物工程中心均持有國有法人股。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分別于2005年11月3日、2005年10月21日分別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產權[2005]1392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粵國資函[2005]380號)批準。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一)、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對價股份。 (二)、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三)、獲付對價股份的對象和范圍:截止2005年11月1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四)、非流通股股東承諾 1、承諾事項 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出了法定承諾。 非流通股股東中山大學、廣州生物工程中心、何蘊韶、周新宇、程鋼、吳軍生做出了特別承諾: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三十六個月內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2)在股東大會上共同提議并贊同公司保持穩定的分紅政策,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個年度的利潤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50%。 承諾人聲明: “本承諾人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本承諾人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2、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 承諾人違反承諾事項的賣出交易,賣出資金歸公司全體股東所有。 三、股權分置改革具體實施進程(附后) 四、股權分置改革實施辦法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中的零碎股處理方法處理。 五、方案實施前后的股本情況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非流通股份為61,60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為73.68%,流通股數為22,000,000,占總股本比例為26.32%;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全部股份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總數為55,00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為65.79%,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總數為28,60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為34.21%。 六、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對公司的影響 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七、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20-32290420 傳真:020-32290231 聯系人:吳軍生 地址:廣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科學城香山路19號 郵編:510665 八、備查文件 1、《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2、《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關于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