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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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17:02 證券時報 | |||||||||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公司近日獲悉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戈德)持有的ST京西國有法人股2200萬股(占本公司股份總數的18.92%)被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依法凍結,并委托拍賣機構分別于2005年10月8日、10月20日和10月31日進行拍賣,但三次拍賣均未成交。
據此,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發出(2005)門執字第610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將上述2200萬股ST京西股權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3421.44萬元人民幣抵償給申請執行人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 本次司法裁定后,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將累計持有本公司5000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43.01%,成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相關股權過戶正在辦理。 上述事項對公司自身生產經營、財務狀況、股本總數沒有影響,但本公司股權結構將發生變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ОО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收購報告書摘要 上市公司名稱: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簡稱:ST京西 股票代碼:000802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收購人名稱: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村委會院內 通訊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村委會 郵政編碼:102308 聯系電話:010-69802754 簽署日期:2005年11月11日 收購人聲明 一、本報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等法律法規編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的規定,收購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購人及本收購人的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京西旅游的股份; 截止收購報告提交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購人及本收購人的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京西旅游的股份。 三、本收購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本收購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四、本次收購為法院司法裁定的結果,不再須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依據《證券法》第81條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收購已觸發對ST京西的要約收購義務,收購人將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全面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申請。 五、本公司與ST京西的前十名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也不屬于《上市公司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六、本次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收購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節 釋 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北京昆侖琨、本公司、本收購人: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 ST京西、京西旅游: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戈德: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 馮村經濟合作社: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濟合作社 元:人民幣元 本次收購、本次股權收購:根據法院裁決,將北京戈德持有的2200萬股ST京西國有法人股抵償給北京昆侖琨,導致北京昆侖琨增加持有ST京西2200萬股股份的行為 第二節 收購人介紹 一、收購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村委會院內 注冊資本:150,000,000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1100001487137 組織機構代碼:10235170-9 企業類型/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期限:200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銷售鋼材、木材、水泥、建筑材料、金屬材料(除金銀)、拖拉機、汽車配件、機械電器設備、儀器儀表、五金交電、針紡織品、百貨、副食品(鹽銷售)、煙(零售)、酒、糖等;葉臘石加工;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制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稅務登記證號碼:京國稅門字 110109102351709號; 地稅京字 110109102351709000號 股東姓名或名稱: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濟合作社,北京華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村委會 郵政編碼:102308 聯系電話:010-69802754 二、收購人的相關的產權及控制關系 (一)產權關系圖 (二)收購人股東介紹 1、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濟合作社:持有本公司95.33%股份,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其重要事項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2、北京華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本公司4.67%股份。注冊資本:2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閆永成;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營范圍:房地產項目開發;銷售商品房;物業管理;銷售建筑材料、木材、鋼材、裝飾材料;房地產信息咨詢(除中介服務)。 三、收購人在最近五年之內受過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情況。 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是2004 年11月由北京昆侖琨工貿集團整體改制成立的,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在成立后沒有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入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原北京昆侖琨工貿集團在注銷前也沒有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入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 四、收購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最近五年內沒有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五、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收購報告書簽署之日,北京昆侖琨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節 收購人持股情況 一、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收購完成之前,北京昆侖琨持有ST京西2800萬股的股份,占京西旅游總股本的24.08%,該股份為司法裁決所得,相關股權過戶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詳情見京西旅游2005年9月1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指定網站上的《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該次股權收購系法院裁決的結果,不會對ST京西其他股份表決權的行使產生任何影響。 二、本次股權收購的基本情況 2005年4月5日,京西旅游、北京戈德與本公司簽署《關于債務轉讓合同》,本公司同意受讓北京戈德對京西旅游的7,725萬元債務,并以現金形式分期支付京西旅游7,725萬元(詳情見京西旅游2005年4月8日刊登在《證券時報》和《中國證券報》上的《出售資產暨關聯交易公告》)。 由于北京戈德所欠本公司人民幣7,725萬元債務未能如期償還,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門區法院”)于2005年8月29日發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通知》,并根據(2005)門執字第610號《民事裁定書》(2005年8月29日)將前述北京戈德所持的ST京西2800萬股國有法人股抵償給本公司(詳情見京西旅游2005年9月1日刊登在《證券時報》和《中國證券報》上的《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因北京戈德不能履行對本公司所負其余債務的給付義務,應本公司請求,門區法院于2005年9月7日發出通知,依法凍結北京戈德持有的ST京西2200萬股國有法人股,凍結期限自2005年9月6日起至2006年9月5日止。 門區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大田拍賣有限公司分別于2005年10月8日、10月20日及10月31日將上述2200萬股ST京西股權進行拍賣,但三次拍賣均以流拍告終。 門區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發出(2005)門執字第610號《民事裁定書》(2005年11月11日),依法將上述2200萬股ST京西股權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3421.44萬元人民幣抵償給本公司,相關股權的過戶手續尚未辦理。 待本次收購完成,且相關2200萬股及前述2800萬股ST京西股權過戶到本公司名下后,本公司將持有ST京西5000萬股股權,占ST京西總股本的43.01%,成為京西旅游的第一大股東。 第四節 后續計劃 一、本次收購系法院裁決本公司與北京戈德有關債務糾紛的結果,本公司對所獲被收購方的股份并無特定的前期計劃及目的。 二、本次股權收購完成后,本公司尚無計劃繼續收購其他股東所持有的京西旅游的股份或處置已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股權收購完成后,本收購人尚無對京西旅游主營業務進行重大調整的計劃。本收購人將堅持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全體股東利益的原則,保持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 四、本次股權收購事項中,本公司尚無對京西旅游的重大資產、負債進行處置或者采取其他類似的重大決策的計劃。 五、本次股權收購事項中,本公司尚無改變上市公司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計劃。 六、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本公司尚未計劃對京西旅游的組織結構作重大調整。 七、本次股權收購完成后,因股東變更,上市公司將對公司章程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八、本收購人與京西旅游其他股東、股份控制人之間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資產、負債或業務不存在任何合同或安排。 九、本公司承諾:自本報告書簽署之日起三個月內,本公司將積極協調、解決京西旅游5000萬股股權過戶問題,并將督促京西旅游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積極制定并開始實施京西旅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第五節 其他重大事項 收購人認為,本報告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收購的有關信息作了如實披露,無其他為避免對報告內容產生誤解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購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閆永成 簽署日期:2005年11月11日 第六節 備查文件 1.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2.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 3.北京昆侖琨、北京戈德與京西旅游簽署的《關于債務轉讓合同》 4.京西旅游2005年4月8日《出售資產暨關聯交易公告》 5.《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6.《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通知》 7.(2005)門執字第610號《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8.北京大田拍賣有限公司的關于兩筆ST京西股權的拍賣公告及拍賣結果的相關文件(共六次) 9.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 10.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2005年10月財務報表 11.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12.北京昆侖琨工貿集團2003年度審計報告、2002年度財務報表 13.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 14.報送材料前6個月內,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動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的名單及其持有或買賣京西旅游股份的說明 15.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權的獨立意見 投資者可在下列地點查閱收購報告書和有關備查文件: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辦公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工業區泰安路9號 本公司信息披露網站: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簡稱:ST京西 股票代碼:000802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工業區泰安路9號 通訊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工業區泰安路9號 郵政編碼:102308 聯系電話:010-60805558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簽署日期:2005年11月11日 特別提示 一、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 號—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寫。 二、本次股份減少因法院司法裁定引起,自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無需獲得相關部門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所持有、控制的京西旅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京西旅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釋 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北京戈德、本公司: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 北京昆侖琨:北京昆侖琨投資有限公司 ST京西、京西旅游: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元:人民幣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工業區泰安路9號 注冊資本:45000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1100001480900 組織機構代碼:10233320-1 企業類型/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電子自動售貨機的技術開發、制造、銷售;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銷售開發后的產品、食品、飲料、棉、麻、土畜產品、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化工產品、建筑材料、機械電子設備;租賃設備;投資及投資管理;信息咨詢(中介除外)。 經營期限:200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 稅務登記證號碼:京國稅門字110109102333201號 地稅京字110109102333201000號 股東姓名或名稱:北京石龍工業開發區投資開發總公司(持有北京戈德33.33%股權)、山東鑫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戈德33.33%股權)、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戈德18.33%股權)、天津南開戈德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戈德15%股權)。 通訊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工業區泰安路9號 郵政編碼:102308 聯系電話:010-60805558 七、公司董事情況 八、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北京戈德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一、本公司持有京西旅游股份的情況 本公司原為京西旅游的控股股東,持有ST京西7725萬股股份,占京西旅游總股本的66.45%。 因本公司未能如期償還欠北京昆侖琨的7725萬元債務(詳情見京西旅游2005年4月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指定網站上的相關公告),應北京昆侖琨請求,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凍結本公司持有的ST京西國有法人股2800萬股,經三次拍賣流拍后,依法將該2800萬股股權抵償給北京昆侖琨,相關股權過戶手續正在辦理(詳情見京西旅游2005年9月1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指定網站上的《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故截止本次持股變動之日前,本公司實際持有ST京西4925萬股股份,占京西旅游總股本的42.37%。 二、本次持股變動情況 經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裁定將前述ST京西2800萬股股權抵償給北京昆侖琨后,因本公司未能如期償還尚欠北京昆侖琨的其余債務,應北京昆侖琨請求,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6日依法凍結本公司持有的ST京西國有法人股份2200萬股,并依法委托北京大田拍賣有限公司分別于2005年10月8日、10月20日及10月31日進行拍賣,但三次拍賣均未成交,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發出(2005)門執字第610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將上述2200萬股ST京西股權抵償給北京昆侖琨,相關股權的過戶手續尚未辦理。 在上述2200萬股ST京西股權過戶到北京昆侖琨名下后,本公司將減少持有ST京西國有法人股2200萬股,即實際持有ST京西國有法人股2725萬股,占ST京西總股本的23.44%,為京西旅游的第二大股東。 本公司持有的ST京西的國有法人股目前全部處于凍結狀態。 第三章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本公司在提交報告之日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ST京西掛牌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四章 其它重大事項 截止本報告簽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對上市公司未清償的負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為本公司負債提供擔保,或者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備查文件 一、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2005)門執字第610號《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三、《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2005年9月1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北京戈德電子移動商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偉 簽署日期:2005年11月11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