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鋼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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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16:03 證券時報 | |||||||||
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東按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2.4股股份及現金2.71元。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和現金不需要納稅。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2005年11月17日。 4、流通股股東獲得對價股份到賬日期:2005年11月18日。 5、自2005年11月18日起,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質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6、對價股份上市日期:2005年11月18日。 7、自2005年11月18日起,公司股票簡稱由“首鋼股份”變更為“G首鋼”,公司股票代碼“000959”不變。 8、公司股票及可轉債將于2005年11月18日恢復交易,同時公司可轉債恢復轉股;該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至此方案實施完畢。 一、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經2005年11月9日召開的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1、對價方案: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按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2.4股股份及現金2.71元。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和現金不需要納稅。 3、獲得對價股份的對象和范圍:截至2005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4、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首鋼總公司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除法定最低承諾外,首鋼總公司還作出如下特別承諾: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上述24個月屆滿后12個月內, 首鋼總公司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不超過首鋼股份總股本的5%,在該期限內減持價格不低于4.28元/股(在公司因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配股等情況而導致股份或股東權益變化時進行相應除權)。如有低于減持價格的賣出交易,賣出資金將劃入上市公司賬戶歸全體股東所有。 (2)自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之日起三年,首鋼總公司在首鋼股份每年年度股東大會上依據相關規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紅議案,并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現金分紅金額不少于首鋼股份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80%。 首鋼總公司保證: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諾的,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首鋼總公司聲明: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首鋼總公司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進程 四、股票對價支付實施辦法 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情況如下: 1、股份對價支付辦法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每位流通股股東按所獲對價股票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中的零碎股處理方法處理。 2、現金對價支付辦法 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所獲得的現金于2005年11月18日通過股東托管券商直接劃入其資金帳戶。 五、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后股份結構變化 截止2005年11月14日,公司總股本為2,310,427,803股。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前,非流通股份為1,96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4.83%,流通股份350,427,80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17%。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所有股份均為流通股,其中: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為434,530,47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81%,有限售條件的股份為1,875,897,32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1.19%。 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 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六、相關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表 附注: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上述24個月屆滿后12個月內, 首鋼總公司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不超過首鋼股份總股本的5%,在該期限內減持價格不低于4.28元/股(在公司因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配股等情況而導致股份或股東權益變化時進行相應除權) 七、咨詢聯系辦法 聯系電話:010-88293727 聯系傳真:010-68873028 聯系人:范曉江 范永成 聯系地址:北京石景山路99號 郵政編碼:100041 八、備查文件 1、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及公告; 2、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11月1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