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旋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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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16:01 證券時報 | |||||||||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票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股票。 2、股權分置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2005 年11 月16 日。 3、復牌日:2005 年11 月18 日公司股票復牌,本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 4、自2005 年11 月18 日股票簡稱由“黃河旋風”變更為“G 旋風”。股票代碼“600172”保持不變。 一、通過股權分置方案的相關股東會議情況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2005 年10 月20 日召開的公司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內容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公司流通股股東,以換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權。 2、方案實施的內容:方案實施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 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東共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31,200,000 股股票。 3、對價安排執行情況表 三、股權登記日、上市日 1、股權登記日:2005 年11 月16 日。 2、對價股份上市日:2005 年11 月18 日。本日公司股價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 四、證券簡稱變更情況 自2005 年11 月18 日起,公司股票簡稱由“黃河旋風”變更為“G 旋風”,股票代碼“600172”保持不變。 五、股權分置改革實施辦法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對象為2005 年11 月16 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 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方案的股權對價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帳戶。每位流通股股東按所獲對價股票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處理方法,按照現行的送股處理方式進行。即:(1)每個賬戶持股數乘以所獲對價股票比例,尾數保留8 位小數;(2)將所有賬戶按照尾數從大到小的順序進位(尾數相同則隨機排序),直至每一個賬戶增加的股數加總得到的股份總數與非流通股股東所支付的股票對價總數完全一致。 六、股權結構變動表 七、有限售條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注1:以上數據基于“追加送股”條款未執行的假設計算;若“追加送股”條款啟動,則上述數據進行相應的調整。 追加送股條款的內容為:如果本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實現凈利潤較上年增幅低于25%,則前兩大股東承諾在現有流通股股本104,000,000股的基礎上每10股追加送股1股(限送一次,詳細內容見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改稿))。 注2:控股股東河南黃河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承諾,在所持股份獲得流通權后三年內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向社會公眾出售。三年禁售期滿后的一年內,若其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票,出售價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幣5.60元。若上述期間,當黃河旋風派發紅股、轉增股本、增資擴股、配股、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數量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價格按下述公式調整:設送股率為N,增發新股或配股率為K,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為A,每股派息為D,調整后的價格為P,調整前的價格為P0。 送股或轉增股本:P= 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P0+AK)/(1+K); 兩項同時進行:P=(P0+AK)/(1+N+K); 派息:P= P0-D 若控股股東黃河實業集團在所持非流通股份三年承諾的限售期滿后的一年內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原持有的黃河旋風非流通股股票價格低于5.60元,則黃河實業集團承諾將差額資金全部支付給黃河旋風,歸全體股東共享。差額資金計算公式如下: W=(5.60-P)×Q。其中:W為控股股東支付給公司的差額金額,P為公司股票價格低于5.60元時控股股東出售原非流通股的實際價格,Q為公司股票價格低于5.60元時控股股東出售原非流通股的實際數量。 八、其他事項 1、查詢和咨詢方式: 熱線電話:0374-6165530 傳真:0374-6108986 電子信箱:pxuanfeng@yahoo.com.cn 公司網站:www.hhxf.com 2、財務指標變化: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九、備查文件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5 年11 月14 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