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投資大股東作出承諾股改投票前還債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4日 17:19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黃婷) 長江投資今日公布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其第一大股東長發集團出具特別承諾函,承諾于股權分置改革投票開始日之前全部以現金的方式向長江投資償還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占用的資金。 長江投資是由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集團內四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共同發起,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8
股改方案實施后,非流通股東持股比例將由原來的68%下降到57.76%,其中長發集團控股比例由原來的55.21%下降為46.89%,非流通股股東共支付26,357,760股股票。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表示,由于近年來,通過業務和資產重組,公司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將大大提高,在控股股東長發集團的大力支持下,長江投資資產質量得到大幅提高。該對價安排綜合考慮了包括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全創造了條件,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市場的穩定。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9月30日,長發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占用長江投資資金共計3100.37萬元(未經審計)。為解決上述資金占用問題,長發集團已出具特別承諾函,承諾于股權分置改革投票開始日之前全部以現金的方式向本公司償還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占用的資金,并在規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資金償還的情況,同時保證今后不再發生資金占用的情形。 在限售期方面,持股5%以上的3家非流通股股東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長江發展商城有限公司和長江聯合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承諾,改革方案通過以后,其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承諾期期滿后,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