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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華有線勝訴“有線電視糾紛”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16:58 證券時報

歌華有線勝訴“有線電視糾紛”

  本報訊 歌華有線(600037)稱,該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就“有線電視糾紛”一案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經(jīng)過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判決駁回何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一、二審訴訟費均由原告何俊承擔(dān),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jù)悉,2003年7月16日,何俊發(fā)現(xiàn)銀行賬戶上被多扣了6元錢后才知道漲價的事情,她認(rèn)為歌華公司單方面漲價,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自主選擇權(quán)和公平交易權(quán),當(dāng)日即訴
至法院,請求退回多收取的6元錢。2003年7月28日,北京崇文區(qū)法院受理了該訴訟案。2005年5月,崇文區(qū)法院就“有線電視糾紛”一案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何俊的訴訟請求。隨后,原告何俊因不服崇文區(qū)法院的民事判決,再次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理了訴訟請求。(劉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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