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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系工作“基本法”出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3日 10:39 證券時報

  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

  (記者 李巧寧)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的基本行為指南———《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詳見第11版)日前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工作指引》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遵循充分披露信息等六大原則,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工作指引》提出,上市公司應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原則。與現行強制信息披露相比,《工作指引》進一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具主動性和自愿性、披露渠道更為廣泛,更強調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公司除向投資者披露有關信息外,還應主動聽取投資者對公司的有關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投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上市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工作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可結合實際,選擇合適的溝通途徑。

  《工作指引》建議,上市公司可以視情況指定或設立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同時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機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訂相關工作制度、工作規范,促使投資者關系工作走向正軌。

  考慮到股權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的一項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事項,投資者關系工作在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溝通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工作指引》對此也作出了相應規定:“鼓勵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規則的前提下,建立與投資者的重大事項溝通機制,在制定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方案時,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

  觀察人士指出,《工作指引》的頒布施行,是中國證監會貫徹落實“國九條”的又一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正采取措施不斷強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將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的深入開展,對于促進我國股權文化的建設和市場誠信的塑造,形成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和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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