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集團收購旭光股份再起波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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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14:43 證券時報 | |||||||||
第三大股東訴公司董、監事會高管“未盡應有職責” 本報訊(記者 蔡曉銘)廣東新的科技集團收購旭光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600353)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在今年6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駁回京博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請求后,新的集團與旭光股份原二股東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性不再受到質疑,此事剛剛平息,旭光股份的三股東———成都勱達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卻又
成都勱達事起訴 勱達事投資持有旭光股份4.72%的股權,此番勱達事投資所訴旭光股份高管為:董事周春生、曾勇、何瓊、劉少陽、陳小林、梁德智、林莉、周敏及監事周文章、唐才剛、譚寧君。根據相關資料,旭光股份董、監事會成員中除獨立董事李尚公外,其余都在被訴之列。 勱達事投資訴訟的理由為,上述旭光股份董、監事會成員“未依公司法、證監會相關規章及公司章程第80條關于公司董事應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之有關規定,對于新的集團收購主體資格不進行應有盡職調查,放任其任意修改調整重要財務數據,同時收購報告書遺漏與收購有關的重大訴訟,遺漏收購方關聯公司情況,已侵犯了公司及勱達事投資作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利。而監事會在公司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時,未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149條所賦予之職責,未對公司董事上述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為此,勱達事投資要求法院判決確認上述董事未盡誠信、勤勉、注意之義務,未對公司控股股權轉移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及審慎審核;判令2005年6月3日所作出的《公司董事會關于廣東新的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報告書》無效;判令旭光股份董事對廣東新的收購主體資格重新審慎盡職調查,并重新作出決議。 董、監事會反駁 被訴的旭光股份董、監事會十一名成員則認為自己已盡了誠信、勤勉的義務,并準備委托律師集體應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旭光股份十一名高管成員表示,在新的集團的收購當中,收購方新的集團向旭光股份董事會提供的《關于廣東新的2004年財務報告有關事項的說明》,深圳南方民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新的集團2004年、2003年審計報告》、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新的集團及實際控制人誠信情況的核查報告》等有關資料,以及旭光股份法律顧問--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對成都國騰實業集團與新的集團之間的股份轉讓事宜已被京博資產管理公司起訴至法院一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已基本反映了收購方的有關情況。 同時,旭光股份董事會先后于今年5月9日、6月3日召開會議審議該收購事項。各位董事、監事基于收購方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了誠信、勤勉義務,本著誠信、勤勉及審慎原則充分發表了意見,并按照有關程序審議通過了收購報告書。 所為何來 作為第三大股東,勱達事投資此次訴旭光股份高管未盡職責恐非其主要目的,更重要的在于其訴訟請求中請求判令新的集團收購報告書無效等條款,借以阻礙新的集團入主旭光股份。 資料顯示,勱達事投資在2003年的半年報中尚未出現在旭光股份前十大股東之列。但到2003年的年報當中,勱達事投資已成為旭光股份第三大股東,在2003年其增持旭光股份380萬股,總持股達到390萬股,占旭光股份總股本的4.72%。新的集團收購國騰實業等4家公司所持旭光股份股權后,持股比例為25.96%,與原第一大股東成都欣天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1.60%甚為接近,在這種情況下,持股4.72%的三股東勱達事投資所扮演的角色甚為微妙。有限的資料顯示,勱達事投資注冊地址在成都市高新西區,公司股東為7位自然人。繼京博資產管理公司之后殺出的勱達事投資能否阻礙新的集團的進入,其與此次股權轉讓當中涉及的各方究竟是什么關系,尚待事態的發展而進一步明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