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金正的公司治理結構 要制衡私人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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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7:49 《英才》 | |||||||||
口述·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寧向東/整理·長弓 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整個案件分為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股東之間的斗爭。大股東和二股東為了公司控制權進行爭奪,這是非常正常的。股東所占股份的百分比,只是在分紅時起作用,但并不意味著每個股東對公司的
零散決策權必將帶來某些私人受益。比如采購時,某樣原材料可以1元錢購買,也可以1.5元購買,具體負責采購者可以舉出一萬條理由,說這樣東西是1.5元購買的,作為第三方很難監督和評估。于是因此產生的0.5元私人受益,就裝進了擁有零散決策權的人的口袋里。這個問題在任何公司都不可避免,問題是這種私人受益到底進誰的口袋?這就是值得股東們爭執的事情。當幾個關聯公司都控制在一個人手里時,這個買賣合同實際上是自己在和自己訂合同。可以通過訂一個很高的價格,把利潤從自己持股比較低的公司,轉移到自己持股比較高的公司。 第二個層面,中國企業往往形成類似于企業集團的緊密關系。從正面看,這樣容易讓企業之間同舟共濟,讓資金在各個企業之間進行內部循環,互相共同支撐。但麻煩的是,如果有一個公司是上市公司,還有其他的投資股東,就存在著侵害其他股東利益的問題。 第三個層面,公司修改法中提到,現在存在著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關聯的公司,每一家都是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破產,投資方僅以投資的限額承擔責任,可能會誘導人們去濫用它。于是有些人把它作為融通資金的渠道,然后把它搞破產。破產后,只是以投資限額來承擔責任,其實利益早就已經被轉走了,從上市公司轉到了非上市公司。 金正萬平這個案件,可能三個層面的問題都有,他們混在了一起,所以我們應該一一剝清,才能還原事實。但要剝清很難,因為取證很難。 如何保障股東之間斗爭的合理合法性?第一、要符合《公司法》;第二、通過公司章程做一個好的約定;第三、對私人受益有一個好的制衡。因為私人受益畢竟進入了一些個人的口袋,要嚴格約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