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科技10股送5股 創新募集法人股東對價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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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13:41 第一財經日報 | |||||||||
募集法人股股東對價由控股股東和發起人股東支付 本報記者 郝淵侃 發自上海 宏盛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600817.SH)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得5股。引人注目的是,募集法人股股東的對價,全部由公司控股股東及發起法人股
華夏證券資深分析師馮雷認為,宏盛科技支付對價的方式,可能成為同類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模板”。 今日,宏盛科技宣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為:以現有流通股股本1349.041萬股為基數,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得5股,對價由控股股東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宏普實業”),以及上海市油脂公司(下稱“上海油脂”)等6家發起人股東支付,143家募集法人股股東不支付對價也不獲得對價。 馮雷指出,宏盛科技存在“募集法人股份溢價發行”、非流通股股東多達150家、股東協商困難等特殊情況。 資料顯示,1992年,宏盛科技發行的募集法人股為157萬股,發行價每股24.5元。當時同時發行的流通股為73萬股。1994年,該部分股票上市,上市同時,股本經過了拆細,募集法人股拆細后數量為1570萬股,拆細后每股價格為2.45元。 1992年至1993年間,有67家上海的公司曾以與流通股相同的價格向社會法人溢價發行部分新股,目前,這67家當中尚有58家公司的此類股份無法上市流通。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如何處理此類股份的對價,即此類股份的對價由誰支付、對價支付的原則是什么,已經成為股權分置改革的障礙之一。 宏盛科技采取的“由控股股東及發起法人股東代此類募集法人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對于有類似歷史的上市公司制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宏盛科技控股股東宏普實業系通過協議高價受讓國有股而入主公司,據統計,宏普實業目前持股45.29%,但將承擔超過75%的對價。同時,宏盛科技10股送5股的對價方案,也是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市場上已公布的送股比例最高的方案之一。 “這應當是較理想的改革方案,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利益。”宏盛科技董事長龍長生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