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退還紅利稅款8991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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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7日 05:4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6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委發布了有關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就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減免稅政策有關執行口徑作出規定。記者從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了解到,由于計稅日的明確,寶鋼股份2004年現金紅利派送將按10%的稅率執行,為此,公司將向公眾投資者退還多扣繳的稅款約8991萬元。 根據兩部委的政策,6月13日后(含當日)上市公司實際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將按照
寶鋼股份2004年分紅股權登記日為2005年6月10日,除權日為2005年6月13日,紅利支付日為6月16日。由于財稅[2005]102號文未明確執行日期,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6月16日發放寶鋼股份2004年現金紅利時,暫按股息紅利全額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現根據《補充通知》多扣繳的稅款約8991萬元將由扣繳義務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退還投資者。 作者:記者 童穎 (來源:上海證券報) |